广州“曝晒”经适房 政府处置“认真”值得推广(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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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曝晒”经适房 政府处置“认真”值得推广(3)
2009年09月09日 14:55 来源:央视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王华平(新快报记者):您好主持人。

  主持人:您好。我们现在正在讨论广州的这个违规的这4户家庭,那么我们想知道,目前你们得到的最新消息是什么?这个事情的进展是什么?或者这4个人的身份是怎样的?你了解到的情况怎样?

  王华平(新快报记者):从刚才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情况后,和我们之前记者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是一致的,那么这4户家庭,基本上就是,到目前为止确定这4户家庭之前所申报的材料,都是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这个要求的。那么这4个家庭现在处理的结果,都是已经,广州市房管局已经是很明确了,就是退还注销了房产证,然后另外一个,有一个廉租房的那个住户,是已经勒令他在最短的时间内退出那个廉租房,并且对他们所有的住户的违法守则,违法租房守则进行没收,而且5年之内不能再享受任何政府那个保障住房的一些优惠,一些政策。

  主持人:好,谢谢,这就是今天我们从这个新闻发布会得到的一个最新的一个消息。那么对于这个事件很多朋友也是非常的关注,现在我们来看几位朋友他们的看法。

  天津的一位朋友,他就认为,“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是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及关怀,以欺骗的手段获得并且出租、出售,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惩,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现在这种人太多了,不杀杀他们的邪气,不足以平民愤。广州市的做法是值得宣扬并且在全国推广的。”

  另外一位朋友,他认为是“大得民心之举,各地的情况都一样,但谁也没管,发了号就完事,老百姓的意见很大。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现在没有人讲认真。”

  当然有的朋友是拍手称快,但是也有一些不同的观点,比如说这位朋友他就认为,“该住户如果说是经济确实是困难,但是为了增加收入,把自己所购的经适房出售了,然后自己去买更便宜的房子,或许这个房子在郊区,或者怎么样,通过这样的方式,通过房价的差价达到增加收入。如果是这种情况,可否可以对别人宽容一些呢!?”当然每个人从不同角度来解析这个问题。

  那我们也知道,我们国家的经济适用房或者说是廉租房从开发到建设,从申请到购买,那么从出租到转让,在整个这些环节当中都有一些漏洞可钻,我们今天就整体地把这个经济适用房现象的这个市场比较混乱的一些现象,就整体地集中的梳理了一下,我们现在一起来了解一下。

  有关部门不查,中介不怕,房客不担心,经适房出租为何管不住?国家明令禁止出租经济适用房。

  但是在8月初,就有记者发现,在北京天通苑、回龙观等经适房集中地,多家房产中介承揽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业务,一套靠近地铁130平米的房子,月租要3500元,北京市建委表示,将对已取得限价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9.1万户家庭,重新审核购房资格。

  早在2007年9月,北京就颁布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能出租、出借或者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但是对于违规出租经适房的行为,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

  2005年9月,河南郑州市政府出台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否则处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此前有媒体发现,违规出租经适房的生意很红火,3千元罚款,不过是房主三个月的房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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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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