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曝晒”经适房 政府处置“认真”值得推广(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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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曝晒”经适房 政府处置“认真”值得推广(4)
2009年09月09日 14:55 来源:央视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郑州市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处罚力度,规定中介机构违法代销经适房的,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相关证书;个人代销经适房的,收回房源,并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也发布了《关于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提出将没收经济适用住房出租人的非法所得,并处以实际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其实很多地方都出现了这个保障性住房的很多违规的这些问题和现象,应该说是比较触目惊心的了,但是我们也看到,广州的这个处罚的方式,是迄今为止我们看到的最重的一次,那么有不同的声音,有的觉得这是大快人心,认真起来了,就怕认真二字,那么有的也说,有一些实际的情况,比如说他为了增加收入,所以换一个更便宜的,或者说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了,可能为了孩子方便,或者是怎么样,跟别人调换了一下怎么样的,那么有一些实际的情况,那么对于广州的这个处罚,刘戈你怎么评价?你觉得这种处罚重吗?

  刘戈:重不重?看相对而言,我们看和刚才我们小片里头看到的,其他地方的一些处罚办法,比如说没收几个月的租金这样的办法来说的话,是重了一些。但是我们看,就是说我们有法在前,就是广州市它对于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和这个廉租房它有一个非常清晰的这样的一种规定,有非常明确的条文,什么情况下你可以买我的房子,什么情况下可以租我的房子,如果你出租了,对吧,你不够条件了,应该获得什么样的处罚,一清二白,规定得非常的清楚。那么现在这一次只不过是有人举报,然后发现了,发现了以后,我按照我的条文,我进行了一个适当的处罚,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你又不能说它重了,但是可能你刚才说的那些原因的话,也会有一些人的话,觉得有各种各样的自己的理由,但是这个制度定在这个地方了,广州把它执行了,我觉得说不上是重。

  主持人:那确实是这样,治理经济适用房出现的种种的这些问题和现象,现实当中就是雷声大雨点小,那么这一次也真的是广州这个做法让人觉得真的要治理了,认真起来了。

  宁向东:耳目一新。

  主持人:耳目一新。那么向东你觉得这种做法会在全国推广吗?或者说有推广的价值吗?

  宁向东:哦,绝对有。因为这个是符合国际惯例,刚才刘戈讲的这个,就是广州有言在先,另外从国际通例上来讲,实际上无论是香港,还有新加坡,还包括其他的地区,这个保障性住房,它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来被看待和管理的,而当你滥用或者是等于是你的条件已经不太适合这个公共资源使用的时候,那处罚是很严重,就是如果你要违规。第一,可能是你经济责任,第二,刑事责任。我举个例子,香港前年一位很有名的一个人士他住公屋,也就是我们的廉租房,那么因为查出他的收入有200万港币,他被判了11个月的有期徒刑,所以其实这个是处罚是很严厉。广州其实我觉得这个有言在先,现在去执行它,我觉得是带了个好头。现在恰恰是我们制度建设的一个转折点,因为像刚才的小片里面讲的这种情况已经很普遍了,如果不在这个时候我们说开始做转折,做制度修正的话,那很有可能会出现法不责众的情况。那么我觉得现在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让我们整个的社会,整个政府的相应的管理部门有这样的一套体系,去最后达到一个解决公共资源使用的这样的一个问题,解决问题达到目的。我觉得这是建立和谐社会一个最根本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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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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