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试点参建保障房 七部委:禁用于商品房开发(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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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试点参建保障房 七部委:禁用于商品房开发(3)
2009年10月17日 10:1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解读】5

  缴存公积金可优先购房

  作为公积金缴纳者,能否优先申请闲置公积金所建保障房?

  规定:《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供应对象,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完善申请、审核、轮候、复核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

  解读:刘洪玉认为,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中,缺乏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倾斜性支持政策,导致缴存多的人,可以获得更多的贷款。《实施意见》有利于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住房机会,应该说是有利于改善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是一种有积极意义的探索。

  另外,利用住房公积金的部分沉淀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也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总体上对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是有利的。(记者 吴鹏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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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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