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趋紧买房陷入僵局 签约后“贷不出”酿苦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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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贷趋紧买房陷入僵局 签约后“贷不出”酿苦果
2009年11月05日 13:47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时近年底,信贷规模“趋紧”的传言风声四起,许多买房子的市民或多或少能感觉到银行“惜贷”的情结。更有甚者,买家支付定金或首付后,房贷申请却遭遇滑铁卢,陷入“房款、贷款两空”的尴尬处境。日前,记者采访中介公司和律师了解到,近期因“贷不出”而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明显增多,大部分买家在签订合同时,容易忽视“贷不出”的风险防范。

  案例一

  漏讲一句话亏10万

  日前,黄小姐看中一套临黄浦江的新房,因为房子比较热销,又考虑到自己能付得起三成首付,她便迫不及待地与开发商签订定金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之后,双方还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后银行房贷一事沟通并不顺利。银行工作人员告诉黄小姐,经查,她还有另外一套住房贷款未还清,近期央行一再强调必须遵守二套房贷政策规定,所以,她只能贷总房款的六成。虽然只差一成的缺口,但算下来也要四十多万,自己根本凑不足那么多钱。

  “此前,我曾向银行咨询过,提到自己有套房子,这次想改善居住环境,咨询能否贷款七成买房,可就是忘记说那套房子贷款还没还清了。 ”如今,黄小姐对于自己的粗心非常懊悔。由于预期无法按合同支付房款,黄小姐找开发商商量,希望能够退房,或是把房子让给其他的买家。但开发商说合同已经备案,不能变更买房人;退房可以,但要支付违约金。

  黄小姐拿出合同仔细一看,只见上面写着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7日内支付30%的首付款;购房者在合同签订20天内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或未足额贷款以及未能以开发商同意的方式付清房款的,开发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购房者应向开发商赔偿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面对如此紧张的付款期限和贷款不足的现实,黄小姐陷入了困境,要么凑40多万把房子买下,要么损失80多万,不买房子了,到底该怎么办呢?

  “只怪自己太糊涂,一时冲动签了合同,对房贷政策一知半解,才搞得非常被动”。黄小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最终决定放弃10万元定金了结此事。

  案例二

  “搏女”不听劝致房款两空

  80后白领李小姐,大学毕业后留在上海工作,认识了男友缪先生。今年6月底,两人已发展到谈婚论嫁的阶段,商量决定在本市购买一套50万左右的老公房,双方凑15万,其余小两口贷款慢慢还。

  兜遍大半个上海,小两口选中一套位于中外环间的一室户老公房。两人月收入加起来近万元,但都为私人老板打工,工作单位不是很稳定,他们非常担心贷款的额度问题。于是,与房东签订购房合同前,特地请中介为他们做了次房贷初审。中介公司调查发现,李小姐的资信记录并不好,有多次信用卡逾期还款的不良记录。

  “当时,中介口头答复说,因为我的资信问题,房贷只有百分之七八十的获批可能性,建议我放弃这套房子。 7、8月,房价抬头趋势挺猛的,再拖下去我担心房价一去不回,最后决定放手一搏,毕竟百分之七八十的获批可能性挺高的。 ”于是,小两口马上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清了首付15万。后来,整整两个礼拜都没消息,小两口主动找中介询问,被告知房贷没有批下来,消息犹如当头一棒,让他们有些不知所措。

  银行信贷员告诉他们,李小姐有多条信用卡逾期记录,所以根本没办法操作,建议买家在合同上去掉女方名字,这样一来根据缪先生的工作情况,就能办理贷款了。听说买家要更改合同,房东有些不乐意了,认为该要求不合理,并乘机将房价抬高。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如今,房东仍扣着李小姐和男友的首付款不肯还,而房子也被房东以高价卖给别人了,李小姐和男友准备诉诸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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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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