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趋紧买房陷入僵局 签约后“贷不出”酿苦果(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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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贷趋紧买房陷入僵局 签约后“贷不出”酿苦果(2)
2009年11月05日 13:47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案例三

  不良信用记录“卡”住贷款

  无独有偶,同样想着改善环境的林先生,与妻子商量着卖掉原先房子,凑上近几年的积蓄,打算换套大房子。今年9月,林先生相中徐汇区一套三房,如能贷到七成的贷款就刚好能买下。林先生是医学博士,在一家医院工作,通过朋友向银行询问贷款情况。不久,消息传来,贷款没问题。林先生就放心地与上家签订了定金协议,支付了5万元定金。

  在约定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期限到期前,林先生又托人向贷款行打听贷款审批问题,并提供了他和妻子的身份信息。银行查询后告知林先生贷款有问题,原因是其妻子之前曾有过未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现在银行加强贷款审核力度,贷款审批可能不能通过。

  这下可把林先生急坏了,定金协议中约定贷款贷不出就算他违约的,定金可能被没收。还好上家也是卖旧房买新房,不希望在此事上有纠缠,就把定金退还给了林先生,这才减少了买家的损失。

  中介诉苦

  “擦边球”难打 “贷不出”增多

  针对年底出现的房贷 “偏紧”现象,中介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房屋买卖是一个过程,少则一个月多则两个月。期间,许多环节都有可能突发状况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比如,在新产证没有出来之前,房子都有可能会被查封。特别是最近快到年底了,不同银行“惜贷”情况有所不同,一些之前宽松时都能办的“擦边球”买家,如今只有望梅止渴的份了。

  当记者提到委托办理贷款时,业内人士透露,一般正规的中介公司,都设有一个专门负责与银行信贷联系的贷款部门。如果顾客委托中介办理贷款,中介会先对贷款人做一个详细的初审报告,不过,这份报告仅供中介内部查看,一般不提供给买家看的,只口头告诉他们初审的结果。

  除此之外,中介一般也不会和买家签订贷款委托书,因为各家银行的微调策略不同,中介只是起到一个穿针引线的服务作用。然而,如果买家要求自己办理房贷,则必须写一份声明交给中介,声明自己办理贷款的一切后果自负。

  值得注意的是,这位业内人士透露,办理贷款买房手续时,买家往往容易忽略 “贷不出”这种可能性,目前许多买卖合同的附件中往往只考虑到“贷不足的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用现金方式补足”,很少有人考虑到万一贷不出怎么办的问题。近来,房贷“趋紧”一说风生水起,“贷不出”的风险责任也逐渐显现。

  律师提醒

  买房前这些准备少不了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民商法专家马永健律师提醒购房者,贷款购房必须注意防范贷款中的法律风险。买房本身只是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事,因此签了定金协议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在买方和卖方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违背合同约定则可能产生法律责任问题。由于贷款购房中,买房人需要以贷款作为支付房款的支付条件,必然涉及到银行,而银行是否审批贷款,主要是根据贷款人的情况和银行的审批条件、贷款政策来定的。

  因此,贷款买房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对自己首付款的支付能力、贷款成数、贷款条件和贷款审批的可能性作出正确的判断,以免房子买不成还要被没收定金或是支付巨额违约金。就二套房贷而言,贷款人更应注意相关政策规定,因有“已利用贷款购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其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的硬性规定,买房人应当在签署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前,把自己有房贷的情况和收入情况如实反映给银行,详细询问贷款政策和贷款审批通过的可能性。

  时近年底,银行一般都会收缩信贷规模,加上央行一再强调各银行应遵守二套房贷政策,因此贷款审批条件会更严,审批流程也可能较长。

  因此,马永健律师特别提醒准备在年底前购房的买房人,应该防范因自身原因导致贷款贷不出的法律风险,在签订合同前预先审查自己有无逾期归还房贷记录、逾期信用卡还款记录等不良信用记录;此外还应注意防范因贷款政策变化、贷款规模缩小、收入证明不实等外部原因导致的贷款不出的法律风险。

    晚报记者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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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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