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说法
当事人:
单位工龄属捏造
在广州市房管局花都区分局当年保留的由井巷工程公司出具的《花都市公有住房出售计算表》中显示,彭金洲是井巷工程公司的员工,工龄12年,所买单位面积40平方米,按房改房每平方米1080元计算,总售价为5.5万多元。
彭金洲告诉记者,自己一直做生意,从来未曾进入井巷工程公司工作,“更别说突然冒出来的12年工龄了。”而且,在彭金洲手中的房产证上,房价一栏清楚标明“二十万零四千元”,并非井巷工程公司当年上报的5万多元。
房管局:
房产证曾被涂改
广州市房管局花都区分局产权科的向正宁科长表示,目前他们仍然不明白注明归钟村经济社所有的3间一层房改房,为何被井巷公司出售作为商铺用。“这应该涉及房改办的职能范围,但现在新接手的同事都说不清楚前任的做法。”
向正宁证实,在房管局的档案中,彭金洲所拥有的单位售价都是5万元,而她手中的房产证,“房价一栏明显是被涂抹过了。”
向正宁建议,彭金洲应该向当年的开发方求证,如果得不到结果,那只能诉诸司法途径。
开发方:
当年政策较灵活
“那时候的政策很灵活,没有现在这么严格和正规。”当年主持该房产买卖的广州市信兴经济发展公司花都市分公司前负责人江万荣表示,彭金洲当年做大米贸易生意时,曾是信兴发展公司的合同工,虽然没有留下凭证,“但所有同事都认识她”。江万荣说,单亲的彭金洲当时带着小孩,生活不容易,“我们好心照顾她,才想方法从钟村那里拿下商铺,让她购买。”
江万荣表示,该单位的售价就是20万元。至于房产证被涂改一事,他坚称毫不知情。
旧案追踪1
夫妻关系成新证据
因“被买房”而面临经适房申购“搁浅”的陈东明夫妇,已经获得广东省公证处的协助,正等待身份验证结果。昨日,在公证处某负责人的提醒下,他们想到了一个新的证据,即使不能确证2002年没有买房,也至少是没有在2005年卖过房子的证据——据悉,由于“陈东明”是银行按揭购的房,而在2002年,他已经跟妻子注册结婚,按规定,出售房产时必须夫妻俩同时签字同意。然而在房管局的档案中,2005年的出售合同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
旧案追踪2
等待单位房管答复
“我带着老婆和老爸一起上单位找工会主席要房子了!”租屋10年却不知“拥有”福利房的陈国栋昨日表示,昨天上午10时左右,他们一家直接上单位找工会主席“要回房子”。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要请示铁路局房管部门才能回复你们。”单位的工会主席曾柏林这样告诉他们,并表示一个星期后回复。
陈国栋告诉记者,如果单位不能把房子还给他们,会考虑将单位告上法庭。
记者何道岚 邢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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