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市影响甚于新房 房贷优惠去留再陷迷局 (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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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市影响甚于新房 房贷优惠去留再陷迷局 (3)
2009年11月19日 15:33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观点争锋

  政策去留走向何方?

  记者试图向银监会、财政部等部门求证,但未能得到正式答复。业内人士多数认为政策不会“硬刹车”。

  徐东华:税费、金融不会双杆齐下

  中易安(中国)房地产担保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徐东华告诉记者,“银行内部现在也没有确切消息证实何时调整,只是在做贷款的过程中提醒我们注意,合同应涉及可能面临优惠利率取消的条款。”徐东华说,对经济的调节目前是通过税费、金融双杠杆进行,从经济复苏现状看,不应该会双杆齐下。“也就是说,假如利率优惠终止,营业税减免就会延续。”

  肖志刚:优惠取消影响不大

  职业经理人肖志刚认为,单一政策不会对市场产生决定性影响。通货膨胀预期及需求积蓄造成了今年行情火爆,尤其是股市释放资金涌入楼市影响很大。若股市继续火爆,即使政策取消也不会影响行情。

  -新闻内存

  2008年颁布的优惠政策一览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主要涉及契税下调和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免征。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涉及7折利率优惠和两成首付比例。两份文件均没有截止日期。

  2008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实行减免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主要涉及营业税的减免,包括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按差额征收;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免征。文件注明暂行至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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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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