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中村改造“卖地筹钱” 引入商品开发受质疑(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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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城中村改造“卖地筹钱” 引入商品开发受质疑(4)
2009年11月25日 05:3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宅基地“利益之争”

  业内人士指出,如政府不是以征地名义进行改造,那么村集体拍卖宅基地,与现行法律相悖

  “一定要分家分清楚,才可以拆。”冼村村民卢国明说。

  城中村改造,对于村民来说,是彻底除去农民符号的一次分家。

  11月15日,李国强解释说,按照广州市制定的政策,城中村改造后宅基地变为国有或集体土地。

  此前城中村曾有过一次身份变化。1997年,广州市石牌村率先撤村改制,组建企业集团,对村集体经济实行公司化管理,对村民及其居住地进行城市化管理。

  之后到2005年左右,广州的城中村陆续完成这样的改制,农民变为“城市居民”和“股民”。

  村民们所持的股,一大部分是用于村集体留用地。如今城中村的留用地,多数都建起了商业建筑进行租赁。

  而城中村村民与其他市民的重要区别,还在于他们有一块宅基地。这次广州大规模城中村改造,涉及的主要部分,是村内宅基地。

  11月10日,杨箕村书记张建好说,目前杨箕村改造只涉及宅基地。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允许入市流通。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政府不是以征地名义进行改造,那么村集体拍卖宅基地,则与现行法律相悖。

  李国强认为,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宅基地,是政府另一种形式的征地。他说这些地本是村集体所有,政府在获得土地出让金后,应返还一部分给村集体。而不是通过改造城中村,政府拿走出让金。

  深圳市雷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森晓认为,从实际情况看,城中村土地和宅基地经改造后的增值部分,农民个体已无权享受,增值部分被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共享了。

  很多村民提出疑问,改造后原地复建的1∶1住房,他们获得国有土地证后,是否可以自由买卖?截至目前,如何转卖由宅基地直接改造的房屋,广州市政府尚未出台政策。

  有专家指出,村民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据李国强讲,目前城中村改造中,复建的村民住宅,暂时都还没缴土地出让金。

  去年1月15日,猎德村改制公司董事长李方荣曾表示,猎德将给每户村民发放“集体土地房产证”,这种证与国有土地房产证的区别是无使用年限。

  不过,这些还未被冼村多数人注意。

  11月16日晚上6时许,村民卢国明与三名老人一起蹲在冼村两米宽的街道旁,面前摆着一个纸片,上面写着“租房”。

  “十年前都说要拆,也没拆成啊。”卢国明说。

  □本报记者 涂重航 广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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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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