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吁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造为国有住房银行(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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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吁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造为国有住房银行(3)
2009年11月29日 10:11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了解,许多开发商把楼盘抵押给银行获得前期贷款,接着开始盖楼,后期再用预售给房屋业主的按揭房贷进行置换,贷款最终被转嫁给购房者。

  从事金融研究的兰州商学院教授雷兴长认为,对商业银行来讲,住房贷款收益回报很高,因此他们在积极推销住房贷款,从事的是一种经营行为;但对公积金管理机构而言,是代表政府管理职工个人的住房资金账户。“通俗点讲,在商业银行的眼中,贷款人是客户;而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眼中,贷款人只是一个被管理者。”

  “我把自己的钱存在公积金中心,我贷款后还要给他们付利息,但是我却没有享受到储蓄者的服务。”面对商业房贷和公积金贷款背后这种复杂深奥的关系,刘明效感到非常费解。

  是否需要有一个“住房银行”

  在雷兴长教授看来,目前国内在公积金管理上一方面存在贷款难,另一方面在一些地区由于放贷过量而出现了高风险的趋势,“现在应该重新思考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位,究竟是带有行政色彩的事业机构,还是办成政策性的住房金融组织。”

  雷教授找出许多资料对记者解释说:现在有许多学者认为今后应该逐步把各地分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改造为政策性的国有住房银行,纳入国家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扶持中低收入者,增强他们的购房支付能力。

  他说:“如果能按照政策性、保障性、规范性的要求进行金融运作,公积金就可以惠及更广的人群。”

  据了解,早在2007年12月,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出台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的办法,将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自由职业者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但是截至目前,在该中心设立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社会各类自由职业者只有78个。

  雷兴长说:“正是由于支取难、贷款难等多方面的原因,限制了公积金在社会更大范围的发展。可见,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模式去运作,应该是公积金发展的方向。” (记者 康 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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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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