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小区”建设始末
许辉洲副局长认为:“我们是在协助开发商,为开发商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服务。”
12月15日,《法治周末》记者和一位当地知情者一起,走进了“郦水花园”。可记者仔细搜寻,并没有找到“建设局家属院”等相关字样。
据这位知情者告诉记者,建设局家属院开发商为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这是他们两家合建的,虽然没有写,但县里都知道这是建设局的家属院。”
当天下午,罗山县建设局分管规划的许辉洲副局长也向记者证实:“这是建设局的一个招商引资项目,由深圳一家公司开发建设的”。
然而,据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公布的《2005年罗山县国有土地使用情况》文件显示,郦水花园55336.1平方米(约83亩)土地使用者为“城建局等单位”,成交时间为2005年12月30日。
当初双方为何要以联合开发的形式建房?
据一位业内权威人士分析,主要是为了逃避监管。因为国家建设部等部门早就制定了有关政策——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这里所说的超标准,是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来衡量。该人士认为,像这种300多平方米的豪宅,绝对是不允许的。
对于与开发商联合开发的形式,许辉洲副局长并不认可。据他介绍,郦水花园属建设局的招商项目,建成时间较早,当时该小区为废弃河沟,开发成本较大,为增强开发企业信心,建设局动员了部分干部职工在该小区购房。对此做法,许辉洲认为:“我们是在协助开发商,为开发商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服务”。
在郦水花园中间的3栋多层别墅面前,知情者告诉记者,“这里大多是一般员工购买的,领导们买的都是前面的别墅”。而当时不仅建设局主要领导在该小区购买了别墅,县政府其他各个局也都有人买。
事后据当地一位媒体人士告诉记者,“该别墅不但有各个局领导购买,还包括下面乡镇的一些书记、乡长们”。因为郦水花园业主中不少都是局长级的干部,有人戏称郦水花园为“局长小区”。
对此,许副局长坦称,建设局有三位党组成员在郦水花园买了房子。但他们是按市场价格自愿向开发商购买的,纯属个人行为,而其他绝大部分购房户为普通居民、外出务工人员及创业成功人士。
而当时的罗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接受当地媒体的采访时认为:“如果是合法收入,通过正常市场途径购买开发商的房子,政府官员购买别墅,应该是可以的”。
那么,这些购买别墅的公务员们的购买行为,到底是不是通过正常的市场途径呢?据这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当时在郦水花园买一套300平方米的别墅,总共需要42万元,而内部购买只需要32万元,差价高达10余万元。
当时一位没能购买到“内部房”的杨先生,找到开发商想购买一套同样的房子,结果得到的回答是,“42万元一分也不能少,找建设局局长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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