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超九成拆迁户同意方可启动改造(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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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规定超九成拆迁户同意方可启动改造(2)
2010年02月09日 07:46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 第二阶段搬迁奖励费递减10%

  问题三:《意见》规定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我想了解搬迁时限奖励费用具体怎么样给?

  答:《意见》将奖励机制作为推动拆迁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奖励措施的灵活运用刺激被拆迁人加快签订补偿协议。考虑到各区实际情况不同,《意见》仅就搬迁奖励费设定最高标准(即搬迁时限奖励费标准在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5%以内确定),搬迁奖励费的具体给付标准授权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各区可以在发布旧城更新改造决定时,明确将整个搬迁期限划分为几个阶段,搬迁奖励费实行分阶段递减的制度,从而引导和鼓励被拆迁人加快搬迁进度。

  例如:旧城更新改造决定作出之日为2010年1月1日,1月1日至3月31日设定为第一搬迁阶段,那么被拆迁人在第一阶段内按时搬迁的就可以获得全额奖励。4月1日至6月30日为第二搬迁阶段,搬迁奖励费相应递减10%,以下可以依此类推。

  4 分户、析产、交易、赠与等不算“自住”

  问题四:《意见》规定,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被拆迁人符合有关条件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我想了解一下具体适用条件如何?

  答:考虑到我市旧城改造范围内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普遍较差、居住面积较小,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家庭的保障,《意见》按照三种不同的安置方式设定不同条件,实行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面积最低标准制度。

  为了引导被拆迁人向城市外围区搬迁,抽疏中心区人口,《意见》对选择“异地永迁”安置这种方式设定的条件最为宽松,需要符合的条件是:1.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2.该房屋属于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产权;3.该房屋为自住住宅。

  为引导被拆迁人尽量减少选择“就近安置”,加快推进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意见》对“就近安置”补偿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最为严格,需同时符合四个条件:1.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2.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3.该房屋为自住且住房困难(即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或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即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需要符合的条件是:1.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即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3.该房屋属于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产权;4.该房屋为自住住宅。

  其中,本条规定的“自住住宅”的具体条件为被拆迁人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在此。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被拆迁人不得通过分户、析产、交易、赠与等方式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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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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