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意见》施行前改造项目仍执行旧法规
问题五:《意见》对哪些项目适用?
答:《意见》是在国家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尚未出台前,广州市先行先试、针对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出台的补偿安置政策,于2009年12月3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适用于经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市辖区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意见》施行前(即2009年12月31日前)已发布旧城更新改造决定或房屋拆迁公告的项目不适用本《意见》,仍执行旧城更新改造决定或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时的相关拆迁法规。
6 同意改造户超九成方可启动改造
问题六: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如何对旧城改造表达意见呢?
答:《意见》规定,广州旧城改造全面试行事前征询制度,开展两轮征询,全面、及时、动态地公开各种拆迁补偿安置信息,充分尊重改造区域居民的参与权、知情权。
第一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含90%)以上的,方可启动改造,并办理地块改造前期手续。
第二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以上(含2/3)的,方可具体实施拆迁。(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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