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区一块地俩价钱 鉴定机构遭质疑(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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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通州区一块地俩价钱 鉴定机构遭质疑(2)
2010年02月22日 15:14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补偿按3.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超过相关栽植密度的,其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台湖镇“拆迁办”工作人员介绍,补偿规定,是有科学依据的,也是符合客观规律的。

  他告诉记者,一些村民,为了拆迁占地多拿补偿款,在自家的承包地里抢种抢栽,一亩地甚至栽上万棵树,这种栽树方法根本不是育苗、植树造林,也不可能成活,因此,北京市园林部门专门制定了“密度表”,参照该密度表来确定树木栽植密度。其价值,按“实施办法”第13条的规定给予补偿。

  工作人员经过计算,董振明被烧毁的7分多林苗地,在本次拆迁占地中,补偿数额约3万元。

  同一块地为何不同鉴定价格

  涉案鉴定

  依据标准:《北京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中使用了“市场法”进行鉴定

  认定结果:2400棵林苗被烧毁

  最终价格:25.4万元

  拆迁鉴定

  依据标准:《北京市绿化造林、育苗适宜栽植密度表》

  认定结果:按《<北京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补偿按3.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最终价格:约3万元

  棘手

  多份鉴定难住法官

  本市某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表示,一份起诉书,多份不同结果的鉴定,往往让法官很为难。

  她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起案件,本市两家公司,2004年8月间,签订了一份电缆线销售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销售数量、单价和结算的时间。

  2008年4月,甲方因乙方迟迟不给结算,将乙方告上法庭,不但要求乙方马上支付货款,而且还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和滞纳金。利息和滞纳金加起来数额已经接近货款数。

  在法庭上,乙方出示了一份合同,而该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是2012年,而且没有利息和滞纳金。甲方不承认该合同,称是乙方伪造的,要求对合同上的印章、签名进行司法鉴定。

  谁知,鉴定结果证明,该合同的签名和印章都是真的。甲方不服,自己又找了两家司法鉴定机构,而这两家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合同是假的。

  法官向双方提议,再选一家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谁知,双方都不同意。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个案件中,原告、被告持有结论完全不同的鉴定结果,甚至一方持有几份来自不同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而这些鉴定结果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鉴定机构的鉴定水平不一,二是鉴定机构资质条件不同造成的。

  随着法律的健全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鉴定机构的社会化,各种专门的鉴定机构应运而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北京市就有司法、珠宝、环境检测、职业技能、纺织品、药品、化学危险品、林业等鉴定机构上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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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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