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背景】从“国四条”到“京版国十条”
2009年12月1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的四条政策,被称为“国四条”。政策的核心通过政策组合拳,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果断对失控的楼市进行调控,从而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令人遗憾的是,在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博弈和对抗下,“国四条”遭遇和以前的调控政策一样的命运。
2010年4月17日
由住房建设部起草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出台。本次“新国十条”明确提出“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在以往的历次调控中,中央政府从没有明确地方政府在房产调控中应承担的责任,从而造成了此前很多政策被地方政府架空,形成两级政府的博弈,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引入问责机制,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的调控决心是前所未有的。
4月30日
“京版国十条”以对国务院新政最为严苛的执行力度悄然发布。其中实行了严格的差别化贷款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并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此外,北京楼市新政还提出,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的非本市居民,暂停发放贷款。不少业内专家认为这一规定,规避了以温州客为代表的炒房人继续炒房的可能,将有力地打击游资购房,有利于稳定市场。
记者从北京各家银行了解到,大部分银行已经开始执行“新国十条”。其中,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明确表示,已经于4月30日起开始执行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暂停向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发放购房贷款。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等则表示在等待总行的操作细则。
自5月5日起,北京市公积金房贷政策也从严调整,二套房首付比例由此前的首付四成提高至五成,同时暂停向第三套房贷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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