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的决策对吗?(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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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的决策对吗?(2)
2010年05月17日 07:44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

  能做到“一退就灵”吗?

  有部分业内专家认为,国资委要求78家央企全身隐退房地产是过激之举,并且难以做到“一退就灵”,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决非易事,有几道槛很难跨越。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国资委主要负责央企的人事变动和业绩考核,以及重大事项决定。国资委出台禁令,限制78家央企投资房地产业,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即使这方面不存在障碍,但具体做起来难度仍然不小。需要解决几大难题:

  第一道难题是地王项目应该转给谁。78家央企手里的地王项目,是政府收回重新拿到市场竞拍,还是直接协议转让给其它企业?重新拍卖则是对交易规则的“大不敬”,并且“地王”并不都是“香饽饽”,不少是烫手的山药,对这些交易“困难户”,民营企业大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最有可能接盘的是16家主营房地产的央企。

  地王项目不可能坐地消失,地产开发商也不可能做到“高地价低房价”,依此推断,16家主营房地产的央企的垄断地位将更加巩固,这存在产生更多地王的风险,从而使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来“逼退”房价过初衷成为空中楼阁,成了有关专家所担心的那样,会成为一个“伪命题”。

  第二道难题:“退出”如何绕过公司程序。著名国有资产法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指出,“这次转让至少得按公司法程序进行。按照公司法规定,如果所处置资产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小于5%,股东可以自行决定;如果所占比例大于5%,则需要全体股东大会的广大股民投票决定,通过后才可将房地产资产剥离出去, 对于国有重大资产剥离重组还需要将评估报告上交财政部或国资委等部门批准”。这些必走的程序,就是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的一道道的阻隔。

  第三道难题:“退出”具体操作中如何实施。按照2009年5月1日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要求,中央企业的资产必须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股权转让,可以说这是央企目前退出房地产的华山之路。但是78家央企地产业务十分庞杂,动辄涉及几千亿元资产,一个企业旗下往往拥有数十家子公司,而各个子公司都拥有一定的地产资源,央企单是摸清自家的地产资产都非常困难,更不要提梳理其中错综复杂的股权结构了。既使可以挂牌转让了,挂牌转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怎么评估转让,这既要考虑净资产、又要考虑土地增值、企业无形资产增值,以防国有资产流失。这些“繁文缛节”,的确令人头疼。

  业内专家指出,国资委此次的“勒退令”效果难测,体制的问题最终需要寻求体制层面的解决之道,靠临时性的行政规定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而且最终会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

  事实亦如此,“勒退令”发布以来,回应的央企寥寥。除中远集团通过产权交易所减持远洋地产的股份,动作较大之外,其他的似乎还在默默“耕耘”中。

  齐步退出之外

  有无更佳“处方”?

  有专家认为,房地产业发展的“机理”很复杂,假如泡沫存在,而是早就存在的“机理”使然,许多复杂问题并不会因为简单的“退出”就解决了。就房地产本身而言,应该采取积极的系统调控措施。就78家被质疑推高房价的央企而言,全面退出自然不是一个万全之策,应该尊重企业的本身特质,望闻问切,需要急诊的急诊,需要缓疗的缓疗,并且对症下药,是宜疏不宜堵的。

  也有专家认为,78家央企的全身而退,是国家政策对市场呼声的积极回应,是此轮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之一,有望对央企盲目拿地的现象产生一定抑制作用,对目前土地市场的种种非理性现象也将发挥警示效应。但政策的颁布有些唐突,有欠周全之处。

  在不理解、甚至指责声中,要明鉴78家央企选择全身退出房地产之外有无更好的“处方”?首先应该厘清央企的定位以及央企目前的要素禀赋。

  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的坚定支持者代表,学者马光远发文指出,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里程碑,正式提出了“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重大战略,明确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据此对央企的明确定位,马光远认定央企也是普通的经济组织,逐利是其天然属性的观点不仅违背中央精神,更是颠覆了3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共识和大方向,中央企业投资房地产都具有极大的弊端,但也有学者针对马光远先生的观点给出了尖锐的批评,他们指出,首先,目前央企经过多年的“治理”和受益于中国经济持续近10年的快速增长,央企效益普遍较好,数据显示,在金融危机开始的2008年,宝钢手中曾握有500亿现金而能做到“环视逡巡”。同时在信贷宽松的背景下,央企借钱相对容易,融资成本相对要低。对央企资金的疏导是一大难题。其次,国资委近年对央企的考核越来越指标化、数字化。这些是央企在做足“公益”背后的“枷锁”。央企追逐盈利也是水到渠成的。其三,住房也是分“梯级”的,对于国家极力倡导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央企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优势,高举大旗,利用自己在房地产行业的技术、设施以及人员的储备,做好“公益”的同时,获取应该到到的利益,岂不是形成多赢的格局。这是符合“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的标准要求的。

  另外,78家央企从事房地产业务也有“难言之隐”。非房地产主业央企情况各有不同,许多企业从事房地产业务并不是盲目进入,而是存在历史原因,78户央企中包括由于重组了地方企业而拥有房地产业务的央企,因为所属企业在独立的工矿区或采煤塌陷区,厂区设施、职工住房等需要自行开发的央企,以及本来就有房地产业务,但并未被列为主业的建筑施工类央企。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这些“棘手”的问题如何处理,答案依然未知。

  此外,一些央企上市公司退出房地产必定会涉及到股民利益;一些央企电厂因为城市扩张必须关停,其自有土地能不能开发涉及到工人如何安置的问题。

  另外,也有专家认为,从国资委的角度看,并不是要消灭掉央企的房地产业务,也不可能把这些房地产公司关张,更不可能迫使国有资本放弃房地产领域的利益,国资委的责任是制定好机制,能够在某些央企举止行为比较“张狂”时候,能够反映出来,并且通过机制及时遏制,而不是因噎废食。

  有不少专家根据央企资金流充裕等具有的秉赋特征,开出了另外针对性药方。就是学习印度大企业的模式,采取不同的多元化策略。

  印度企业

  “独具蹊径”的快速成长模式

  在今年福布斯评选的全球富豪榜上,印度人的表现分外抢眼,前五位富豪中有两位来自印度——印度信实工业集团CEO穆克什·安巴尼以290亿美元的净资产,排名第四位,印度米塔尔钢铁集团所有者拉可希米·米塔尔以净资产287亿美元,排名第五位。在印度企业界,耀眼的不只是这两位富豪和他们背后的企业帝国,如今很多全球赫赫有名的行业巨头是来自印度。

  印度企业的快速成长像磁铁一样吸引着全球的研究者。据专家观察,印度企业能够做大做强的重要原因是很多大型企业在多年发展历程中有那么鲜明的几招:“以我为主”紧盯海外市场;选择了独具特色的多元化之路,引进最先进的技术,“强身健体”后再多元;在成长中善于把握时机,主业也是“择机而成”,而非拘泥设限;借力国际化职业经理人,这一方面与政府的从中撮合也功不可没。

  其根本原因是印度的大型企业都是私有企业,能够做到自主选择发展战略。

  印度企业最具代表性的是信实工业集团和塔塔集团。1966年,信实工业集团创始人迪鲁巴依,从纺织厂起步,开始了他改写印度商业史的神奇之旅。1977年,信实纺织厂公开上市,20世纪80年末,在垄断了印度化纤生产之后,信实工业集团1991年成功打入石油产业。两年后,信实炼油私营公司成功上市,并逐步建立起庞大的石油化工综合企业,之后的扩张仍是“不知疲倦”,信实工业集团相继进入金融服务及保险、电力、电信、超市连锁等产业。专家指出,信实集团永不停歇的做着加法,主业的变化也是独具特色的,并且能够做到“瞭望星空”。其多元化的理念也是匠心独运的,这就是在各部门中引进最先进的技术、进行全球化运营。

  塔塔集团的故事虽然有着不一样的曲折,但脉络却大致相当,从贸易公司起家,首先进入纺织业,后又进入钢铁、酒店、汽车等传统行业。传统行业地位稳固后,上世纪80年代,塔塔集团开始向电信、生物技术、保险、生命科学和软件服务业扩展。

  印度私营企业在“做足”本国市场后,大都将触角快速伸向国际市场。据印度工商联合会统计,过去8年间印度公司共收购了300多家海外企业,总价值高达数百亿美元。长江商学院院长项兵认为,印度企业海外收购的战略非常值得借鉴。印度企业往往采取“以我为主”式的全球资源整合策略,从自身特点和业务拓展需要的角度出发,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寻找可供整合的资源,特别注重从产业链的角度收购那些有助于提升公司全球竞争力的资产。印度企业很善于利用所获得的资源,使被并购的企业获得重生。如米塔尔集团被称为“捡破烂能手”,因为它“下手”的对象经常是别人不屑一顾的“垃圾企业”。

  印度政府对海外留学人员大打“故乡牌”。在已经在全球市场崭露头角的印度企业中,依靠具有“国际视野”印度人职业经理人运营企业已成为常见现象。执著地专注于成长和创新、高度利他主义的经商哲学、高度的坚韧力和诚信度、更为正式和职业化的人际关系取向,这是印度职业经理人的特质。

  印度企业的独具特色的“国际化”路径,为78家央企的道路取向提供了多角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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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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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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