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办不出房贷,异地客要退房
-案例:
今年2月,4个温州人在杭州一口气买下了6套商品房,面积在130平方米到150平方米之间,价格在300万至400万。当时,他们首付四成,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按揭尚在办理中,新政出台。
-纠纷焦点:新规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异地当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房贷”。按揭办不下来了,这4位投资客要求退房,并退还首付以及利息等费用。开发商认为按揭办不下来是买家的事,不肯解除购房合同。
-解决途径:
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接手了这个案子。贷款办不下来不是买卖双方造成的,而是因为政策变化。
根据200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所以,戴和平与开发商进行了谈判。详细解释了法律,然后指出:如果不退房,你们的定位只有两种,一是不知道法律,那就是无知开发商;另一种是知道了也不准备遵守,那就是无赖开发商。这两种都有损你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最终的结局是退房成功。
筹不到首付退了二手房
20万定金能不能退还
-案例:
今年2月初,王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了林先生中山花园的一套二手房,以265万的价格签订购房合同,王女士付了20万定金。尚未首付,新政出台。
-纠纷焦点:
新政提高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至少5成,以及贷款利率。王女士无法凑齐首付毁约,并要求房东林先生退还20万元定金。林先生将房产重新挂牌,标价降至235万。林先生觉得他也损失颇大,不愿退还定金。
-解决途径:
这个案例中的“二手房”是个人对个人。出现毁约情况也非双方责任,属新政调控导致。一旦交易不成,对卖家的损失显而易见,林先生挂牌价低了30万就是明摆着的损失。那么按照公平原则,应对林先生做适当补偿。所以建议两人好好商量,纠纷最后以林先生退还定金,王女士补偿其5万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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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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