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前高楼影响采光 市民上法庭讨采光权
2008年01月14日 15:02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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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新房钥匙后,才知道房前20米处将再建一栋18层高楼。虽然业主已和房产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但高楼盖好后,业主才发现所受损失与赔偿有差距,遂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1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胡军于2005年2月在郑州永恒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住房,房子位于郑州市管城区未来南街。胡军接收房时才发现在该房南不足20米处将建一座18层楼房,而其事先并不知情。
胡军遂找到永恒房产公司要求给个“说法”。经双方协商,胡军接受了18层大楼的承建方河南海轮房产公司2.9万元的赔偿,并承诺不再向其要求赔偿。
胡军入住该房后不久,18层大楼便拔地而起。胡军发现其房屋的采光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其所得到的赔偿金与其所受的损失差距极大,遂将二房产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增加赔偿50374元。
一审法院认为,胡军与二房产公司关于采光问题已私下协调并达成书面协议,胡军同意接受河南海轮房产公司提出的一次性赔偿,并不再要求赔偿。双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故胡军要求二被告增加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驳回原告胡军的诉讼请求。接到一审判决后,胡军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公,坚决提出上诉。1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胡军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要求两房产公司增加赔偿。而房产公司则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公正,要求法院驳回胡的诉讼请求。法院当庭没有判决此案。(韩景玮 玮皓)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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