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商品房纠纷因开发商延迟交楼——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八成商品房纠纷因开发商延迟交楼
2009年03月19日 10:29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2009年第一季度商品房案件情况,“今年短短3个月的时间,我院已受理604起商品房纠纷案件。仅南城、万江两个区就收案328宗,占两区总收案量的17%。”

  案例一:一房两证换大房

  2007年10月12日,刘女士花了近34万元向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两套尚未建成的小户型房屋。销售人员告诉她,这两套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收楼的时候可以变成一套大户型。刘女士去验房的时候却发现房屋居然没有卫生间和厨房,根本无法正常使用。

  该公司答辩时说,销售时他们明确要求销售代理公司详细向业主讲解一房两证的情况,在国家90/70政策下,建造大户型数量受到限制,一房两证实际是地产公司与购房者为购得大户型所做的无奈之举。开发商认为这种大面积的出售方式,是双方都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才作出的选择。

  案例二:未完工就让业主收楼

  2007年8月19日,黄先生花了近30万元,向东莞市金升花园商住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前将“经过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给黄先生。同时,双方约定公司向黄先生交付精装修标准的房屋。

  合同签订后,黄先生按合同把房款全部付清。可金升花园公司却迟迟不能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房屋。

  2008年3月初,金升花园公司突然向业主发出了收楼通知。但当黄先生来看房子时却发现不仅房子的水电、天然气、电视、电话、网线根本没有开通,甚至连最基本的消防、环保、防雷、电梯、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设备也没有完工。

  2008年9月30日,黄先生一怒之下把金升花园公司诉至法庭。黄先生认为,金升花园公司在房屋完全不具备基本生活条件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要求业主收楼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案例三:违规使用集体土地

  家住寮步镇的邝某文于2006年4月26日与东莞市溢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溢华公司把正在承建的大楼商铺出售给邝某文,建筑面积为76.5平方米,总房价为55万余元。在签订合同时,邝某文支付了40%的首期款约22万余元,其余部分分两次付清。

  合同签订后,邝某文按合同支付了房款,但溢华公司至今没有把商铺交给他。邝某文了解到,溢华公司开发建设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预售许可证。

  邝某文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溢华公司预售商铺,是违法行为。同时要求按合同约定,他有权解除合同,而溢华公司应按合同支付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

  案例四:交房证明材料不齐全

  莞城区的黎某波于2006年4月11日购买了未来世界商住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屋。双方约定2006年5月28日交楼,未来世界公司要出示商品房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否则将拒绝收楼。

  未来世界公司没有按期交楼,黎某波催促多次,该公司才在2007年3月7日将房屋交给了他,但却自始至终未能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也没把这些材料向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黎某波也没有拿到购房发票。黎某波至今无法顺利办理房产证。

【编辑:高雪松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