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调整一片“乱象” 同一银行口径不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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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贷利率调整一片“乱象” 同一银行口径不同
2009年01月07日 09:33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用一个“乱”字来形容目前的房贷市场,再恰当不过。由于大多数银行仍未公布透明的统一的房贷利率调整标准,目前对于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情况,不但不同银行操作差别很大,即使是同一家银行,也口径不统一,让人一头雾水。

  同一家银行不同支行说法不一

  目前,对于存量房贷的利率调整情况,只有民生银行和农业银行等少数银行公布了较为统一的标准。其他大多数银行并未出台统一的执行标准,而是对客户表示具体调整情况要咨询分行或支行。

  记者咨询了十多家银行后发现,不同银行之间执行标准差别很大。如对于纯商业房贷申请七折优惠利率的条件,除了一致要求无不良还款记录、信用状况良好等条件外,不同银行设置了不同的门槛,如工行某支行人士表示,需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上才能申请,而中信和兴业银行有关人士表示,需贷款余额在50万元以上才能申请。

  此外,即使是同一家银行,不同支行给出的答复也千差万别。对于混合型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利率调整,一国有大银行有的支行表示无论金额大小,目前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有的则表示,该种情况不接受,只能继续按8.5折执行。

  对于以上情况,有银行业人士表示,目前不少银行将房贷审批权下放到支行,各个支行有自己的执行标准,所以会出现以上同一家银行不同支行之间也出现分化的情况,而在房贷利率确定问题上,支行和客户有着较大的协商空间。

  审批期间多付利息银行不退

  不管银行是出于哪种原因导致利率无法及时调整,目前的事实是,房贷族不得不多支付部分利息。

  昨日,记者就审批前该交多少月供的问题咨询了多家银行,得到的答案几乎一致:今年1月1日起,所有浮动利率房贷的基准利率将调整为央行去年12月最后一次降息后的基准利率,但是在七折利率申请批准前,市民仍得按照原先合同中约定的优惠幅度支付月供。等申请通过之后,再按新批的优惠幅度打折,例如打七折。

  对于在审批期间多支付的利息,能否在审批之后退还,几乎所有银行都表示,这是不可能的事。(记者方利平)

【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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