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新合同启用 禁止中介“碰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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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二手房新合同启用 禁止中介“碰钱”
2009年02月02日 15:33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增资金托管条款,禁止中介“碰钱”

  二手房买卖的房款将严格实行托管,中介公司再也不能碰交易资金了。记者从南京市房管部门了解到,从昨天起,新版的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正式启用,其中新增了“资金托管”条款以及具体的操作步骤。不过,对于家人、亲友之间的房产交易则网开一面,市民可自由选择付款方式。

  记者昨天在华侨路上的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看到,这本新的《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已经可以买到了。“从封面上看,新版和旧版的合同都一样,我们只是修改了部分条款。主要是重新约定了定金、房款和尾款的支付方式,并加进了资金托管的内容”,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存量房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修改的是原合同中的第三条和第四条,将原第三条中的定金金额及支付方式,调整为总价、定金、尾款三大款项的约定;在第四条中,则新增了资金托管的详细“操作守则”。

  据悉,新版合同中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的程序大致分为“两步”:第一步,买卖双方在交件登记的同时,与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购房款存入交易市场的指定账户;第二步,房屋登记机关核准后,对买房人过户发证,买房人领取产权证后,这时卖房人可凭资金监管的凭证及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交易市场申请支取房款。至于定金与尾款的支付方式,房管部门表示房主在收到定金后,应及时将钱款打入指定账户;而尾款则不存入账户内,由买卖双方自行交接。

  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目前有不少家人或是亲友之间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只是象征性地走个程序,买方并不用掏钱,那么这些交易是否也要实行资金托管呢?针对这一疑问,南京市房管部门表示,资金托管并非强制执行,买卖双方可以自由选择。“亲朋好友或是熟人之间的房产交易,当然可以不用托管,不过风险就要由自己来承担了。”相关人士还表示,对二手房资金实行托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少数中介机构和人员收受、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行为,从而确保二手房的交易安全,避免房产中介挪用房款的事件再次发生。 (马祚波)

【编辑:蓝玉贵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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