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发行私募债券的可行性
目前我国非金融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债券发行经验、与一些银行间市场合格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现在的银行间市场和结算系统能够支持私募债券发行,这些情况均为我国非金融企业发行私募债券提供了可行性条件。
(一)已具有一定的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经验
自2005年短期融资券面世以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取得了迅速发展,先后推出了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美元债等创新债券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的5年发行发展,带动了我国非金融企业接纳并自发使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方式,时至今日,一些发行过多期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已经比较熟悉债券发行的条件和流程,积累了一定的债券融资经验,这将对非金融企业发行私募债券起到借鉴帮助的作用。
(二)与银行间市场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经过近几年的非金融企业债券公募发行,我国有些非金融企业已与银行间合格的非金融企业债券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承销分销合作关系,在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中,有些非金融企业已经可以对确定承销团成员、分销对象提出企业自身的建议,这将有利于非金融企业私募债券承销团的组建,并且由于私募发行面对的是数量有限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与投资人熟悉程度较高,如有问题基本可以通过谈判解决,不确定因素较少,从而有利于债券成功发行。
(三)已具备私募债券发行交易所需的场所、系统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建立了成熟的市场体系和完善的结算系统,由于私募债券仅在发行对象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与公募债券存在区别,该市场无需任何调整同样适用于非金融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发行后私募债券的流通转让除了流转对象可能仅限于特定的投资者,完全可以参照公募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清算。
(张明合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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