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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互换助推人民币资金“走出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3日的公告,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当日在北京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该协议互换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公告称,协议实施有效期为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这是今年以来,人民银行第二次与他国签署本币互换协议,也是截至目前人民银行与他国签署的第八份本币互换协议。
此前,人民银行曾先后与其他央行及货币当局签署了总计6535亿元人民币的七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包括:2008年12月12日与韩国央行签署的1800亿元框架协议,2009年1月20日与香港金管局签署的2000亿元正式协议,2月8日与马来西亚央行签署的800亿元正式协议,3月11日与白俄罗斯央行签署的200亿元正式协议,3月23日与印度尼西亚央行签署的1000亿元正式协议,4月2日与阿根廷央行签署的700亿元正式协议以及2010年6月与冰岛央行签署的35亿元正式协议。
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是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货币互换的目的在于降低筹资成本及防止汇率变动风险造成的损失。
“人民币和其他货币互换,除了有利于对方国(地区)防范货币危机外,还有利于发挥人民币的结算和储备货币功能,促进人民币走出去,发挥人民币在国际金融交往中的重要职能。”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副教授陆前进表示。
陆前进表示,货币互换有利于促进我国和该国(地区)的跨境贸易和投资,双边开展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贸易往来,促进双边贸易不断发展。其他国家通过和我国的货币互换,获得人民币资金,可以扩大他们和中国的贸易投资往来。我国要推进跨境贸易的不断发展,需要更多的人民币资金走出国门,而货币互换为人民币资金走出去创造了更大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据韩国《朝鲜日报》近日的报道,曾与中国在2008年12月签订1800亿元人民币货币互换协议的韩国,正考虑与中国签署经常性货币互换协议方案。一旦签署成功,两国就可以无限期地进行货币互换。这将意味着人民币“国际化”更进一步。(张莫 王国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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