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电子盘乱象引国务院关注 整顿风暴将到来(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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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电子盘乱象引国务院关注 整顿风暴将到来(3)

2010年09月13日 13:4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8月23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陆家嘴第一法庭,双方代理律师进行了证据交换。之后15天内,双方还要进一步补强证据,案件择日审理。

  9月7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负责法律事务的蒋女士,询问这场诉讼的进展和看法,她回应:“很简单,法院判下来是怎么样就怎么样”。并表示,“有必要我们会在媒体上报道的”。

  谁有资格提起诉讼

  这起诉讼的原告为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但被告方于开宇的代理律师——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琦却认为,原告主体不适格。

  根据工商登记,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4日,法定代表人是费建,经营范围“为农产品经营者提供组织电子交易的经营管理服务”。

  该公司由上海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由费建控制的南通金网安泰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两家股东组建。

  而上海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3日,出资人是包括费建在内的3个自然人。费建是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1年6月11日),食品管理(非实物方式,有效期至2011年4月3日),饲料、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及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黄琦指出,在今年年初以前的各种商业活动中,这个市场一直以上海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现。包括原告向法庭出示的于开宇的交易日报表、与各地代理商签订的授权书,都是电子商务公司出具的。还有一份被告出具的、市场方面发给上海嘉广贸易有限公司的商品入库通知单,也盖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公章。

  “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目前是同时存在的两家公司,也就不存在变更、更名问题。关键是和客户签订协议的是哪家公司。”

  原告方称,电子商务公司是市场指定的结算中心。但黄琦律师质疑说,“如果是结算公司,又如何解释其为代理商发资格证书的行为呢?”

  黄琦律师提出,原告主体不适格。如果对方换以电子商务公司起诉,那么就存在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的问题。

  当天只是证据交换,但半路加进来的第三人让这个案件更加复杂。

  普洱茶6月合约中最主要的卖方关女士提出,要以个人名义加入诉讼。本报记者曾电话联系关女士的代理律师——上海市海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拜守华,拜律师回应说“案件正在审理之中,暂时不接受采访”。

  但拜守华律师曾对上海媒体表达了以下观点:“中远期电子交易市场区别于期货市场的关键是,除了最低20%的保证金要求,市场本身并不为交易、交割的双方进行担保,故发生交割纠纷时应由未违约的卖方起诉违约的买方。”

  黄琦律师认为,从法律逻辑上,于开宇和市场之间是服务合同,于开宇和卖家之间才是买卖合同。现在市场告于开宇,要违约金,那么到底是服务合同违约,还是买卖合同违约?如果是买卖合同违约,那么市场的损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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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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