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内部持股超标 面临“廉价”收回——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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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内部持股超标 面临“廉价”收回

2010年09月14日 09:0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

  ◎金融企业高管和个人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3年,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

  ◎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金融企业可予以回购并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东、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转让。回购价格按实际出资额加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被搁置3年的城商行上市进程,随着一纸文件的下发而柳暗花明,曾经一波三折的上市进程或将提速。

  近日,财政部联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式出台《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该文件原文中,明确了城商行上市前内部职工持股的清理规范标准,而这也引发了市场对城商行重启上市的热议。

  一家城商行高管向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由于文件对员工持股比例、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上市和流通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城商行上市的各种障碍将逐一解决消化,而这也意味着城商行提速上市的热情再次被点燃。

  上述文件还规定,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面临回购和转让,回购价按实际出资额加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这意味着,职工股持有人股权被回收后,将仅仅收获一点利息,与上市后可能翻番的财富可能是天渊之别。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97号文的适用对象,不仅仅是银行,还包括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

  上市障碍消融

  某地方银监局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城商行多是以当地城市信用社合并改制而来,有较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天然存在股权结构分散、自然人持股、员工持股多等多种问题,这使得监管当局对城商行上市颇为谨慎。然而随着97号文对各类问题的明确规定,特别是启动了内部职工持股规范的制定,这将加速城商行的上市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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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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