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监管层酝酿新组合拳限制银行放贷冲动(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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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监管层酝酿新组合拳限制银行放贷冲动(2)

2010年09月15日 16:56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而旨在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的监管新规并非“单枪匹马”,有消息称,监管层还将进一步细化出流动性指标、杠杆率等新的监管指标,包括对超额资本,未来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银行在0-5%的范围内提取,这一指标目前大银行也只达到0.5%。一位股份制银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表示未来要求拨备水平和总资产挂钩,对银行贷款的限制将非常直接。如果配套其他风险管理的措施,那么银行转向中间业务以及资本消耗小的公司业务可能成为趋势。

  也有不愿具名的银行业人士预计,从新规酝酿到正式出台,监管部门会给银行一段缓冲期,“新规定会对银行利润产生直接冲击,即使监管层欲出台拨备新规,也不会要求银行在短时间内达标。”该人士预计新规缓冲期至少三年,而高华证券分析师则认为实现时间表有可能长达五年。

  巴塞尔Ⅲ中资行普遍达标

  据报道,上周五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外正式发布了《巴塞尔协议Ⅲ》,这被市场评价为数十年来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最大转变。协议要求,在2015年1月前,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此被提高至7%。

  尽管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间分阶段执行,银行将获得不少于五年的缓冲期,但业内人士预计海外银行在未来10年将筹集高达数千亿美元计的新资本方可满足新监管的要求。而国内的商业银行早已满足这一监管标准。

  “由于我国银行资本结构相对欧美银行要简单,同时批发性融资比例低,所以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实质影响小。”华泰联合银行业分析师吴松凯指出。他解释,金融危机后,监管机构不断提升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使得大型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升至11.5%,而按照目前75%的比例来计算,以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11.5%为基数,监管部门对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潜在”要求是8.63%。

  交银国际银行业分析师李珊珊称,如果监管部门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Ⅲ要求进行监管,对中国银行业的暂时影响并不大。(记者 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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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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