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下一步监管重点工作
根据上半年产险行业运行情况和当前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保监会年初及半年监管工作会的总体要求,按照依法、科学、有效监管原则,以解决突出的不利于财产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问题为重点,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和细化监管措施,进一步注意监管的有效性,重点开展以下监管工作:
(一)将防范产险业风险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是牢牢抓住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为重点。继续落实好一司一策的监管措施,增强有效性。对个别预计解决难度较大的公司,进行专题研究,必要时启动接管甚至破产清算程序。对每个公司解决偿付能力的时限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不因任何一家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引发现实风险。二是认真研究解决公司资本金不足风险的防范问题。严格按照《保险法》102条的规定抓好落实,要求资本金不足的公司今年年底前必须达标,否则要依法处罚。督促资本金不足的公司增加资本金,限制业务发展规模,要求加大分保力度、减少自留保费,防止资本金杠杆率过高所带来的风险。三是进一步加强非寿险投资型业务的跟踪监测,切实做好对个别公司给付和退保可能引发现金流不足风险的防范预案。四是继续抓好分类监管,认真关注CD类公司内部管控不严、治理结构不完善、资本金补充难度大、业务长期上不去、公司难以为继的风险;继续关注并抓好业务规模排位靠前几家大公司的风险防范。五是继续做好境外金融风险传递的防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通过建立完善再保关联交易档案,提高分析和防范能力。六是制定月度行业风险分析制度,坚持每月对产险业风险进行一次系统性分析排查,及早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化解。
(二)切实加大查处力度,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市场上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总的要求是继续严格执行保监会70号文件,重点解决当前市场存在的虚列中介费、虚列费用、虚假赔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市场秩序。一是对在上半年现场检查中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执法公正的原则,对违规机构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以处罚责任人、停业、吊销许可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为主要手段,该移送的案件要移送,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起到震慑作用。二是针对专门治理产险公司数据虚假这一突出问题,加快出台《财产保险公司违法经营行为处罚办法》,把70号文的主要精神规章制度化,增强制度约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下一阶段继续以查处公司虚假费用、虚假列支中介费、虚假赔款、准备金计提不充分为重点,抓住几个典型,严厉进行处罚,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四是继续重点抓好对总公司和各级高管的监管。抓住总公司等于抓住了根本,抓各级高管就等于抓住了要害。尝试下级公司违法违规追究上级公司责任的做法,增强总公司和各级高管守法经营意识、尽职尽责意识。五是通过强化偿付能力和资本金的监管,加大对偿付能力不足和资本金不符合《保险法》要求的查处力度,用资本约束倒迫公司加强内控及规范经营。六是对交强险和农业险开展专项规范检查,研究制定《农业保险监管规定》,完善交强险相关制度,严禁公司拒保交强险,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继续出台和完善相关制度,推进产险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在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原来有效措施的同时,主要再采取:一是积极推进交强险地区差别费率和深圳等地机动车费率市场化的改革力度,逐步形成真正的市场费率形成机制;二是不断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把分支机构的批设和新产品的核准,与公司的偿付能力、资本金状况、经营效益等挂起钩来;三是不断完善和创新产品管理制度,支持公司创新有利、有效的产品和渠道;四是积极推进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中介业务跟单转账制度以及赔款实名直接到户制度;五是加大对不利于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公司转变发展方式,将监管部门被动监管转变为公司自觉管理、主动管理;六是探索内部评价产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主要指标,引导推动行业共同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继续做好相关协调,推动行业平稳较快发展。一是继续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更好地让保险服务于“三农”和西部地区建设。二是继续推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更好地支持服务出口贸易。三是继续推进环保、医疗责任、公众责任、小额贷款等险种的开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建设。四是指导好上半年出现各种大灾的理赔工作,发挥好保险灾后补偿功能。五是积极推进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争取在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地震巨灾制度上有所突破。
同志们,上半年通过大家艰苦努力取得的成效来之不易,希望大家倍加珍惜,继续保持信心,坚定决心,开拓进取,尽职尽责,共同解决制约产险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转变行业发展方式,促进产险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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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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