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理财产品亏损 投资者质疑其涉嫌违规(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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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理财产品亏损 投资者质疑其涉嫌违规(3)

2010年10月13日 16:11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关于夸大宣传问题,中信银行表示,“产品宣传单页详细介绍了产品的投资方向及风险状况。”“产品宣传单页中未对产品收益率进行保证、承诺,同时也提示了产品净值波动风险。我们未对‘蓝筹2号’产品进行夸大宣传。”

  关于变更投资方向问题,中信银行表示,“由于金融危机爆发,新股及二级市场投资无法获利,为了保证投资人利益,我行增加了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产品原投资标的依然存续,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投资标的的目的是为了给投资者带来更加稳健的低风险投资回报,会给投资者带来积极的正面影响,并非变更投资方向。”

  关于超募问题,中信银行表示,“在产品说明的‘计划募集额’仅为指导数字,并不是要求产品最终募集金额不得大于‘计划募集额’,因此,我们认为产品不存在超募问题。”

  对于中信银行的上述回复,高珊感到很不满意。

  8月6日,她向北京银监局提出复查申请。她强调说,中信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给她做风险评估,更没有银监会规定的有双方签字确认的风险评估报告。

  8月19日,高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理财产品从乱到治

  中信银行“蓝筹理财2号”的情况并非个案。

  在2008年之前,银行理财产品在宣传方面不规范的情况比较普遍,对于预期收益率的宣传都放在显要位置,但有关风险的提示,往往字体较小,且比较含糊。

  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近三年来,很多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都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率,有些甚至出现了比较大的亏损。这与当初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的期望形成了较大反差,从而引起了客户对银行的投诉。

  2008年4月11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规范产品宣传材料,加强产品宣传与营销活动的合规性管理”,“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

  此后,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的销售和宣传都有了较大改进。但是,类似高珊的问题,却至今无法得以圆满解决,不得不诉诸金融系统之外的司法程序。注:文中高珊为化名(记者 祁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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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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