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帐存入1500万元,随后被分批转出,开户方认为银行预留印鉴卡被调换,以致存款被“冒领”。而在银行看来,银行预留印鉴卡系开户方留存,所谓被调换之事实既没有证据佐证,也未得到任何法律文书认可,该一事实不存在,银行办理该业务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1500万元被支取,系开户方自己正常支取行为。
日前,涉及工商银行衡阳白沙洲支行、一起长达5年的储蓄纠纷案件被媒体搬上网络,某网站推出的《储户存银行1500万不翼而飞 工行拒查监控录像》、《湖南一银行行长弟弟冒领储户1500万存款银行赖账不还》等报道,被包括新华网、新浪网在内的数十家网站转载,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华声在线记者调查发现,报道中被认定的银行预留印鉴卡被调换这一核心“事实”,无法得到证实。
足以乱真的假印章
银行账户分为个人储蓄和对公结算账户两类,东阳市金阳公司在工行白沙洲支行开设的属对公结算账户。该类账户的开设需资金方预留印鉴卡在银行,转账、支取、对账时,客户提供的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卡上的印章一致,业务方可办理,其效力相当于个人储蓄账户中的储户取款密码。
在该起案件中,出现了相似度“足以乱真”的两套印鉴。分别出现在以下六处:1.银行预留印鉴卡;2.资金方(金阳公司)持有的印鉴卡;3.开户申请书和开立账户协议书;4.东阳金阳公司与衡阳鑫恒泰公司合作协议(金阳公司工作人员开户时提供给银行);5.8份转账支票和电汇凭证;6.东阳金阳公司银行对账单。其中1、4、5、6处的印章系一套印鉴,2、3处印章系一套印鉴,1、4、5、6与2、3不一致(见“银行与资金方印鉴关系图”)。
“鉴定中心候立双副研究员答复,她从事鉴定许多年,没有遇到类似难辨真伪的印文”,2006年5月30日衡阳雁峰区公安侦查员王丹、刘少恒提供给市检察院的《印鉴鉴定情况说明》中记载着这样的文字。正是由于两套印鉴的相似度极高,后借助公安部技术力量才明确以上关系图。
因银行预留印鉴卡与资金方所持印鉴卡上的印章不一致,资金方东阳金阳公司监事陈非非(开户人)以此认定银行预留印鉴卡被调换,并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子虚乌有的印鉴调换
随着犯罪嫌疑人吴益涛的落网,黄大华和吴柳的到案(陪同陈非非在工行白沙洲支行开户的3人),本案的相关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2005年8月6日,吴柳向侦查机关供述时,承认在5月17日调换了银行预留印鉴卡,似为吴柳调换印鉴卡提供了佐证。于是网上报道的标题中也出现了这样的表述:湖南一银行行长弟弟冒领储户1500万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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