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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新规:严禁保险员进银行卖保险(3)

2010年11月08日 11:4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消费提醒

  银保产品不姓“银”,

  不想买了还有“十天犹豫期”

  一、如果银保引纠纷,银行作为代理方有没有责任?

  “法律上可以追究三方的责任——银行、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熊勇说,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希望银行继续销售其产品,因而受制于银行,且银行与保险公司在签代理协议之前有约定,如果有问题由保险公司“全额买单”。保险消费者碰到这种纠纷大多维权较难,因为他们在保险合同上也签了字,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但一般而言,没有多少客户在签合同时会仔细看条款,所以碰到这种情况,监管部门一般“各打五十大板”或建议消费者起诉。他建议消费者维权时可以保留相关的宣传材料作为证据。

  二、银保产品适合什么人群?

  熊勇介绍,目前银保产品都以分红险为主,传统的银保产品如投连险、万能险已比较少。他建议,一般有现金流、财务稳健的家庭,不妨购买一些分红险产品用于理财及保障,可以拿出家庭资金的10%-20买分红险。“首先,每个家庭都有消费冲动,分红险是返还型的,其次,现在是低利率时代,不排除未来还会加息,也不排除提高2.5%保险预定利率,1999年以前保险利率最高曾达17%。分红产品来源有一块是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和投资盈余,随着保险资金扩大,不排除分红有更好的收益,在分红基础上再派发红利。经济不宽裕的家庭应该以买保障为主,以小博大,比如意外险、定期寿险等消费型的保险产品。     

  三、在购买银保产品时注意啥?

  银保产品,顾名思义就是在银行里面销售的一种保险公司产品。但是不少消费者把银保产品等同于银行的理财产品,只看重其收益率等理财指标。所以说,银保产品只是放在银行里销售的保险产品,并不是银行的理财产品。省内保险权威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产品是否是自己需要的,自己是否有持续交费能力,搞清保险产品的责任。保险是有风险保障功能的,不同于其他金融产品,简单地用“收益率”来比较是不全面的。消费者签合同前要看清条款、风险提示、产品特点等,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时若不想买了,还有机会可以协商。最关键的是保险合同签过后还有“十天犹豫期”,消费者可以利用这个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沈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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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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