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公司职员小舟(化名)在网上转账时,将62.49万元巨款错汇入福清市民陈先生户头。她费尽千辛万苦找到对方后,陈先生又不认账,警方也不立案,这可怎么办呢?近日,在福清法院高山法庭的调解下,事情有了圆满解决。
小舟现年23岁,大学毕业后刚到上海一家公司工作。今年5月,她用化名在网上银行办理业务时不慎输错卡号,将62.49万元巨款打入与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福清市民陈先生的账户中。当天,公司发现错汇后立即向上海警方报案,但警方告诉公司,陈先生的户籍地不在上海,应由福清当地警方受理。
不久,小舟被公司开除。因她毫无经济偿还能力,公司表示保留要求小舟赔偿的权利。小舟迫不得已聘请了律师,千里迢迢赶赴福清,向警方报案。警方查明陈先生是福清市高山镇人,同时认为小舟误操作将钱打到对方账上,陈先生并未通过诈骗等手段获得非法利益,这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小舟向法院起诉。
小舟请的律师几经周折,终于和陈先生通过电话联系上,但陈先生声称账户不是自己开设的,对此事毫不知情。
8月18日,小舟将陈先生诉至福清法院,请求对方返还62.49万元,并偿付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法庭向银行调查相关信息,发现小舟汇错款的次日,对方账户中的62.49万元就已被提走。法官对此全力展开调解。陈先生最终承认巨款是被自己取走作为投资资金,暂时无法返还。
上周,在法庭的主持下,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先生自愿于明年3月20日前,支付小舟62.49万元及相应银行利息。(陈鸿星 陈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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