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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贩卖冒名信用卡 律师称买卖双方构成犯罪(2)

2010年11月30日 16:09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买了冒名卡未必能用

  记者接触的卖家均称,冒名信用卡全是新卡,无任何刷卡记录,可在到货后激活,支持支付宝交易。卖家们更是口口声声强调:“我们讲诚信,骗你们那点钱够干什么,我们做的都是长久生意。”

  对此,银行业人士称,大批量出现冒名信用卡可能性比较小,除非是集团作案,破解银行卡磁条,而后通过专业的机器克隆,伪造新的银行卡,从而进行犯罪活动。

  该业内人士说:“现在的每张信用卡都和经办人直接挂钩,如出现冒名信用卡,经办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按规定,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名,代办信用卡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该业内人士推断,冒名信用卡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卖家出售的是假卡,或他人丢弃的废卡;二是卡主故意出卖个人信息办卡,并收取费用。

  律师:买卖信用卡都构成犯罪

  “不管是出售冒名信用卡,还是购买冒名信用卡恶意透支,都已构成犯罪。”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的张胜律师表示,出售冒名信用卡,用他人的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购买冒名信用卡,并恶意透支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张胜介绍,《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提醒:防止被盗用保管好个人信息

  银行业人士建议,市民要防止信用卡被盗用,首先不要盲目申领、办理信用卡;其次,持卡人取款时不要遗忘银行卡,刷卡凭证、注销的银行卡都要妥善保管或销毁;再次,不要将卡借给他人,防止被人盗走卡内信息,也不要轻信他人,随意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

  该业内人士提醒,市民普遍不信任网上银行,办业务宁愿找银行柜员。其实,网上银行的业务非常全面,涵盖了支付、转账、汇款、买卖理财产品等六大类业务,如果操作得当,比柜台操作安全系数更高。(叶智勤 魏旸艳 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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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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