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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非法敛财200余万元 获刑10年

2010年12月06日 13:55 来源:半岛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银行拍卖的活指定给关系好的拍卖行,提前透露拍卖信息,低价卖银行资产(本报1月22日曾报道)……逄某某作为银行高管,利用工作便利与“合作伙伴 ”暗箱操作,非法获得房产名车等财务共计200余万元 。近日,李沧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逄某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10年。

  -指控

  参与低价竞拍敛财

  1994年,30岁的逄某某应聘到某银行青岛分行工作,后被提升为保全部副总经理。

  根据公诉机关的材料,1996年至1999年期间,逄某某帮助青岛某公司办理贷款,但该公司还不上欠款。2000年其帮助该公司用部分房产抵偿了贷款。2003年上半年,逄某某向该公司经理吴某索要山东路一套房产,价值70余万元。

  2002年,逄某某的朋友崔某得知该银行有批房子要拍卖 ,后逄某某告知这批房产已经委托拍卖行拍卖 ,定下1600元/平方米价格起拍,崔某以低价竞拍得到15套房子。2003年底,逄某某见崔某开了一辆崭新的白色本田雅阁轿车,对崔某说借车用用,崔某答应了,这辆车一借就是7年。

  2003年至2009年期间,逄某某以指定拍卖行的方法,与多家拍卖行“合作”,将银行资产拍卖 ,从中“抽成”获利,共非法获利人民币200余万元、美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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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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