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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非法敛财200余万元 获刑10年 (2)

2010年12月06日 13:55 来源:半岛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抓捕

  逼上岔路当街落网

  据了解,在追逃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对逄某某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以及相关车辆的信息筛选,拟定了追逃方案。追逃法警每天早晚分组在逄某某的多处住宅及其办公场所进行守候。

  今年1月6日18时40分许,指挥中心在市区繁华地段经过缜密搜索 ,确定了逄某某的位置和车辆行驶方向,向追逃的法警进行了通报。在尾随追踪过程中,心中有鬼的逄某某有所察觉,开始忽快忽慢地驾驶车辆,并不停地变换道路,企图甩掉追踪人员。见此情景,追逃法警当机立断,在车辆行驶到人少的路段时,果断地贴近逄某某的车辆,将其逼向了岔路,然后迅速超车,挡在了他的车前。当日,逄某某被刑事拘留。

  -判决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我没有索要房子 ,而是吴某自愿送的。”逄某某在开庭现场时辩护说。他表示,曾经帮助过吴某。之后,该房就给自己父亲住,也办了房产证等手续。逄某某还表示,白色雅阁车虽然自己使用了 7年之久,但其实只是借用,实际车主还是崔某。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逄某某非法获得钱财用于股市投资、归还信用卡消费欠款及其个人及家庭消费支出。

  近日,李沧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逄某某身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逄某某使用白色雅阁车时间长达 7年之久,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索贿行为。”主审法官表示。案发后,逄某某家人退还了 200万元以及雅阁车,可酌情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相关链接

  为何定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经查,该银行青岛分行已于1997年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中含有非国有成分,该银行青岛分行为非独立核算的直属分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逄某某其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

  我国《刑法》第 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 、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而根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该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记者 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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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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