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单打独斗”酿不良后果
“意见”压缩“老赖”生存空间
“近年来,执行联动机制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有些地方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全国范围内的执行联动机制一直没有正式形成。”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介绍,在2008年召开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政法委明确提出,要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执行积案的发生,相关职能部门要支持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个“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国家层面的执行联动机制正式建立。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的社会生存空间将被大大压缩。
“过去的强制执行主要依靠法院。咱们国家历经千年封建社会,法律不受重视。而法律中重刑轻民、重实体轻程序,民事法律成为轻中之轻,多年来很难提到议事日程上,而强制执行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不是一家单位所能把握牢靠的,再由于社会风气不正,人人对‘老赖’容忍度高,不还钱甚至被人认为有关系、有本事,这也使得法院执行难上加难。”依据自己几十年来对人民法院执行状况的认识,杨荣新感叹说。
采访过程中,《法制日报》记者与中国政法大学另一位教授谭秋桂取得联系,就同一话题进行约访后,在外地出差的谭秋桂依据记者用电子邮件发出的采访提纲,回答了有关提问。
“倘若解决不了人民法院执行难,最可怕的社会后果是什么?”
就这个问题,谭秋桂认为,由此引出的恶劣态势将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极大的“杀伤力”:法院裁判失去权威性,人们不再相信法院裁判;暴力性的私力救济重新抬头,甚至成为“主流”,私权纠纷的公力救济即民事诉讼被“架空”,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的发生和发展,也与此有关;社会诚信观念越来越差;社会道德环境恶化势必打击投资和交易的积极性;恶化投资环境,严重影响经济发展……
据谭秋桂介绍,在以往解决执行难的实践中,法院最无能为力的几种情形有:
明明知道债务人有财产,但发现不了,找不到证据。发现了债务人的财产,控制不住,无法强制将其用于清偿债务;
债务人显然已经构成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但是追究起来程序相当不明确,有些地方的有关机关不配合,最终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要求相关部门协助执行,甚至是要求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都非常困难。
“我觉得‘意见’的签发,在我国法院执行工作历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谭秋桂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理论研究人员和实践工作者早已清楚地认识到,执行难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在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同时,必须进行社会综合治理,各个部门联合行动,对失信者实施制裁,使失信者不能获得法外利益,使民众和企业不敢轻易失信,而是诚实守信,尽一切努力履行约定的和法定的义务,尤其是全面履行法院裁判确定的义务,形成“以诚信为美、以失信为丑”的社会风气。
在谭秋桂看来,当个别民众和企业不能也不愿主动守信的情况下,通过“他律”促使其养成守信意识,非常必要。而“意见”在这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意见”对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地位,引起相关部门对于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视,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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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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