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小伙中暑死亡 劳动部门称申请工伤不太可能(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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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小伙中暑死亡 劳动部门称申请工伤不太可能(3)

2010年08月20日 14:05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医院专家

  有中暑先兆及时预防

  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刘畅说,重度中暑,劳力性热射病是中暑最重的一个病症表现,意识障碍,常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临床上以高热、无汗、昏迷为主要症状,“这个小伙子能到这么严重的情况,那么他一定是在高温高湿热环境中长期作业引起的”。

  刘畅说,前两天,医院接收了一个劳力性热射病人,来时体温都43℃了,昏迷好几天。这个人是炸油条的,长期在高温下炸油条,后来,这个病人抢救过来了。

  不过,刘大夫说,这类病人如得不到及时妥善的救治,救治的希望很小,死亡率高达40%~50%。

  因此,她建议大家,有中暑早期先兆时,如出现头晕、烦躁、胸闷、口渴等征兆时,要赶紧将病人送到通风阴凉的房间,温度保持在20℃左右,然后采取物理降温,服用一些糖盐水、淡盐水、清凉的饮料等。

  随后要持续监测体温变化,如果病人高烧40℃左右持续不退,要马上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千万不可小视中暑。

  刘畅说,最近两个月,仅她就接诊了中度中暑的病人几十例,热射病人2例。

  法官说案

  目前高温中暑还没有明确法律条例

  惠济区法院的陈法官说,目前高温中暑还没有太明确的法律条件。目前我国唯一适用的高温下的劳动保护法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颁布的,很显然不能适用于现今多变的状况。

  同时,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中,也没有高温条件下劳动保护的规定。

  近几年来,尽管政府采取了许多保护高温条件下劳动者权益的措施,但由于有些单位重视不够,一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得不到有效保护。

  因此,法院即便接到类似的中暑案件时,也都是按一般的人身损害审理的。

  即根据司法解释,只要认定双方是雇主与雇员关系,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那么就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市政协委员程元国呼吁,尽早制定出台“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在什么样的高温条件下,需要调整休息时间,因高温作业中暑的职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等,都急需要法律的出台保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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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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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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