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点:难抓获 难取证 难定罪
这些年来,诈骗花样层出不穷,有冒充企事业单位、法院、警方甚至军人等骗人汇钱;有以“朋友间”亲属出车祸、住院等为由;有制造ATM“障碍”后“温馨提示”居民汇款。
“无论怎么变,最终还是要进到一个账户。”陈队长说,银行卡是所有诈骗赃款汇集处,这也一度被认为是警方的最佳突破口。
但实际上,在四级分工后,诈骗者持有了大量银行卡,用一次就扔掉,而分级分工的人散布在全国各地,流动作案,很难抓获,破案难度很大。
此外,由于分工精细,警方也难以定性。
陈队长说,这些人被抓后,无法交代为何持有多张银行卡,也拒不承认自己在为诈骗团队服务,只能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而无法定“信用卡诈骗罪”;按相关法律,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最高也只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而诈骗罪则可能被处无期徒刑。
陈队长说,由于此类案件通常数额巨大,在难以取证的情况下,被很多人钻了空子。
取证也难。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涂宗全律师说,根据现行法律,公民单纯转让自己的身份证虽然违法,但仅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其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
而在整个链条中,关键还在于取证。涂律师说,即是否有证据证明各行为人是否有共同的诈骗犯罪故意,并为完成诈骗而彼此联系、分工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漏洞:银行审查无法一一核实
问题出来了,银行怎么会让办卡人如此顺利地办到银行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
问题出在核对上。银行方面到底如何才能核对?此外,如何防止以公司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等形式的浑水摸鱼?对此,泉州一银行分行个金部负责人说,实际上,核对是个技术活,很难把握。而公司大批量开卡需要提供若干证明和员工身份证等,这些东西也无从一一核实,“如果对方是皮包公司,怎么防得住?”
记者了解到,一些商业银行将办理银行卡数量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而办理不能透支的借记卡,对银行没有风险,导致很多审查形同虚设。
不过,这位人士说,目前一部分银行已取消这一做法。他说,从法律上说,核对只能是形式上的审查,无法完全把关,只能是银行内部加强管理,而居民也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不要随意出售、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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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5万元还上网发帖,指责银行“滥发卡”
向5家银行申领信用卡17张,累计透支5万余元长期不归还,被银行催收、公安机关调查时,28岁男子苏某某竟上网发帖,指责银行“滥发卡”,称他之所以有如此多的欠债,银行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昨日,鲤城经侦大队通报,苏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目前已被刑拘。
苏某某是安溪人,2007年以来,他先后向5家银行申领信用卡17张,之后透支本息共计5万多元。去年12月19日,他在天涯社区发帖,标题是《80后不再沉默:苏某某状告泉州鲤城某银行滥发信用卡》。
在帖子里,苏某某称自己曾在泉州几家媒体实习,目前已欠下5万多元“卡债”,他认为,自己之所以透支,“银行也得负一定的责任”,并表示“正在考虑状告银行滥发信用卡,并要求延长还款期限、减免利息、赔偿精神损失”。
在帖子里跟帖的所有网友都表示不认同,网友charlesgreen说:“银行再怎么滥发信用卡,但是最终还是你自己去申请的,那5万块钱也是你自己去花的,自己不检讨自己,还出来怪这怪那,真是莫名其妙。”
鲤城经侦大队表示,今年8月,他们陆续接到泉州多家银行报案,称苏某某恶意透支,拒不归还,为躲避银行催收还数次变更居住地点。民警经过一个多月的排摸,才找到他的住处。本月26日凌晨,苏某某在晋江梅岭街道凤凰城附近的一出租房内被民警抓获。
民警调查发现,苏某某每月都会归还银行50元至100元,他也据此认为,自己并没有“拒不归还”,而是“一直在还”。但民警表示,苏某某只是以小额款项还款的手段,掩饰其恶意占有的目的,企图规避风险。(海峡都市报 杨炯 黄谨 郑道森 林良标 林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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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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