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刊文析如何消除公众“产权焦虑”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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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刊文析如何消除公众“产权焦虑”

2010年10月25日 04:1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国家法治体系的一大基石,也是市场经济的一大基础

  “县级以上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前不久,出现在《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中的这句话,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不少人为此忧心忡忡。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研析,社会反应似乎有点过度。四川的规定有充分的上位法依据——《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物权法》,并且,应急征用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被征用财产并不是有去无回,相反,应及时返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既然如此,公众为何还会如此不安呢?其实,公众质疑的并非应对突发事件时该不该对财产进行征用本身,他们更多担忧的是应急征用是否会导致公共权力失范甚至公权滥用,从而使他们的合法私有财产受到侵害。

  这种“产权焦虑”绝非杞人忧天。

  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侵犯私人合法财产的事情时有发生。比如,近年来频发的拆迁冲突,一些地方以发展经济为名,在征拆房屋和土地过程中,对业主压低补偿、威胁恐吓,甚至暴力强拆的事也时有发生,还有官员喊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雷人口号。再如,上世纪90年代猖獗一时的行政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许多都指向私人合法财产,即使等《立法法》明确“征收法定”原则之后,没有法律依据、仅凭政府部门一纸红头文件的养路费、通行费等行政乱收费,至今仍然不少。

  这些都让不少公众强烈地意识到,公共利益的法定内涵,很容易被一些政府部门打破;法律所做的一般性规定,有时甚至成为一些政府部门追求最大化利益从而侵害公民权利的依据。而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政府部门不仅有公共利益这一正当依据,而且还有“应急”这一“特别通行证”,难怪一些人心存不安。

  更令人焦虑的是,虽然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当这种侵犯主体是政府时,公众却常常难以摆脱弱势窘迫之境。比如,暴力拆迁发生时,一些地方法院经常以维稳为由,拒绝受理。

  如何消除公众对合法私产的“产权焦虑”?笔者认为,只有完善法治。遗憾的是,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完整的财产征用法,虽然许多法律和法规都有所涉及,但什么情况下可以征用、通过什么程序征用、按照什么样的标准给予补偿等三大关键内容并不明确,被征用人的权益保障更多取决于政府官员的自律和自觉。

  有了完善的法律,还须有严格的执行和监管。只有司法对行政权有力制约,只有社会对行政权无缝监督,只有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公家”侵犯公民合法私产的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公众的“产权焦虑”才能得到有效医治。

  事实上,对私产征用的争议与忧虑,其意义远远超过事件本身。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国家法治体系的一大基石,也是市场经济的一大基础,其重要性自不待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不正视公民“产权焦虑”并有效加以解决,这种焦虑就会蔓延,甚至会成为这个利益多元化社会的一种时代病,果真如此,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将无从谈起。顾仲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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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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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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