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司法应让迷信强迁的官员学会敬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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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司法应让迷信强迁的官员学会敬畏

2010年10月26日 08:3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09年5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锦绣江南小区内。因不堪忍受拆迁人员逼上门的不断骚扰与折磨,业主王马玲等三姐弟与拆迁公司员工发生“对攻”,最终酿成拆迁人员1死6伤的“拆迁血案”。最近,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推翻了一审法院对王马玲作出的“犯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将案件定性为“犯故意伤害罪”,王马玲被判有期徒刑5年(10月24日《京华时报》)。

  此案让人联想到著名的“张剑案”——辽宁本溪的张剑因抗拒当地开发商的暴力拆迁,在冲突中杀死了一名强拆者,后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两起案件的宣判,至少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在尝试破解被拆迁户自力救济方式和程度的“两难”问题,这不仅敲响了目前中国各地暴力掠夺式拆迁的警钟,还或将成为保护公民权利法治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确实,相比以往,这种判决堪具里程碑意义,面对强拆,公民有反抗暴力的权利。无论是法律界人士还是网友,人们之所以激动和激赏,也许正在于希冀通过这两次判决来警告那些强拆者,要尊重被拆迁户的权益,特别是不能动粗,不能强拆,否则“你让他家破,他让你人亡”。

  何时才能走出“你让他家破,他让你人亡”的悲剧怪圈?笔者认为,这需要制度建设,更需要权力保持敬畏,否则难免陷入激化社会矛盾的泥潭。但是,这样浅显而朴素的道理,并没有惊醒一些官员。据《中国经营报》10月23日报道,在近期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上,多方力量正在极力博弈,不少官员十分关注强制拆迁是否保留。此前,更有官员撰文《强制拆迁必须保留》,他认为,如果缺乏“强制拆迁”这一手段作为后盾,不仅会大大增加建设成本,而且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时至今日,仍有人迷信强拆,真令人哑然。众所周知,正是为了遏制暴力强制拆迁,维护居民合法权益,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今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遗憾的是,国办的政令被消解和架空了,此后数月发生强拆的案例,难以尽数,引发的恶性事件也难以统计,较著名的是宜黄自焚事件。

  权力一定要懂得克制,官员一定要尊重民众的合法权益。如果继续迷信强拆,恶性事件就不可能终止。宜黄事件之后,当地主要涉事官员被问责,这被媒体解读为“打破了嘉禾拆迁以来地方官员‘无责’的神话”,而张剑案和王马玲案,也同样释放了积极的信号。但笔者宁愿官员不被问责,也宁愿张剑和王马玲不被“优待”。因为,笔者压根就不希望恶性事件发生,如果权力少一点暴力和暴戾,少一些强拆思维,何需被问责,又怎能激起被拆迁户的愤怒反抗?

  如果民众的博弈能力以及反抗能力不足以与公权力对抗,如果官员依然唯上不唯下,王马玲恐怕只是某一事件中的幸运儿。□一语中的 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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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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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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