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顾晶说要上诉 林国栋不上诉
昨日上午11点过,顾晶和林国栋被押上法庭。
从进入审判席开始,林国栋一直低着头,28岁的顾晶一直正视审判席。
在审判长宣布“判处顾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那一刻,顾晶也没表现出“胆怯”。
在被法警押送离开审判法庭时,顾晶扭过头,与坐在旁听席上的熟人打招呼。
顾晶说话不多,当审判长问是否上诉时,顾晶回答:“要上诉,我认为我是自首的。”
林国栋极其小声地说了一句:“不上诉。”
【争议焦点】
顾晶是否自首?
昨日的庭审因为一份证据而恢复到法庭调查阶段。
顾晶的辩护律师李刚说,事发后,顾晶打电话将她杀害了小菲的事实告诉了罗某,她本打算在第一时间内到警方自首,但罗某阻止了,这才让顾晶延迟了向警方说明情况的时间。
但顾晶在警方尚未掌握她的犯罪证据时,仅仅是找她了解情况时,便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因此应该被认定为自首。
律师的这一说法被检方驳回。公诉方称,罗某已死,无法证明顾晶当时的想法,而且顾晶是在警方加大了审讯力度时,才说出了她杀害小菲的事实。
【法院判决】
顾晶不属自首被判死刑 林国栋被判三缓四
法院认为,顾晶没有主动归案或自愿将自身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的行为,其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时,仍没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是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一步侦查时才对犯罪事实予以供认,顾晶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本质要件。
法院认为,顾晶虽因感情纠葛犯罪,其家属也有赔偿的态度,但没有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其犯罪针对的是无辜的未成年人,其事先预谋并采用暴力手段致未成年人当场死亡,反映出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
林国栋在顾晶已交代了整个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才如实供述,只表明有悔罪表现,但不符合自首的规定。
但是林国栋积极补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情节被法院采信,根据林国栋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法院最终判决:顾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国栋犯帮忙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小菲家属索赔126万 法院判决赔1.5万
【家属索赔】
此案中,小菲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顾晶和林国栋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总共126.8万元。
成都中院昨天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判决,顾晶赔偿12363元丧葬费,3000元交通费。
至于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的请求,法院认为这两项诉求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没有支持。
另外,法院认为林国栋的行为没有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利,因此要求判决林国栋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主体,法院没有支持。
法院在审理中,顾晶的家属愿意代为缴纳15万元,林国栋自愿缴纳4万元,予以补偿小菲亲属的经济损失。
庭审结束前,小菲母亲表示要上诉,她认为法院支持的经济损失太少。(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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