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0月27日电(银雪 古崇明)重庆忠县土地交易中心原副主任陶泓利用职务之便,在步行街、滨江路、车上等处收受贿款共计95万元。27日,记者从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处陶泓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依法追缴非法所得95万元上缴国库。
当地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至2010年春节期间,陶泓利用担任重庆忠县土地储备整治交易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国有土地招拍挂工作中,先后在当地步行街、滨江路、车上、酒店餐桌、办公室、中医院门前大街上等地,先后收受13名行贿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5万元,并将其用于购房、买车、借与他人和日常开销。
庭审中,陶泓辩称检方指控的部分受贿事实不能成立,并称纪委、检察机关庭前通过刑讯逼供手段,向其取得有罪供述不应当采信,要求法庭宣告其无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陶泓在纪委“两规”期间交待的19笔贿款事实与检方对其10次讯问的主要受贿事实相符,其供述的受贿事实并非系检察机关刑讯逼供所形成。同时,检方提供的陶泓供述、证人作证的同步录音录像及忠县职务侦查局的办案说明等,证明了控方证据的合法性。其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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