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调查:法律未明示体检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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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调查:法律未明示体检标准

2010年11月02日 07:46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能否从事教师行业?

  安徽省安庆市教育局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小王(化名)并不这么认为,他将安徽省安庆市教育局告上了法庭,坊间称其为“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

  10月13日上午9时,安庆市迎江区法庭审理此案。鉴于该案判决结果的社会影响巨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据介绍,一审结果最迟将于11月底宣布。

  在庭审后不久,安庆市教育局副局长吴功华接受了《中国经济周刊》的独家专访。他说,“我们很同情他,但是亲情代替不了法律,我们是依法招录。”

  “我希望姚明、彭丽媛、濮存昕这些艾滋病防治宣传大使可以公开地对我表示支持。”小王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们只要说一句‘艾滋病感染者可以当教师’就行了。”

  体检“不合格”被拒录

  今年5月6日,安庆市教育局发布《2010年安庆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5月29日,小王参加了安庆市教育局组织的考试。在这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为80名的考试中,小王先后通过了笔试、面试。

  7月12日,小王在安庆市立医院进行了体检。“我们拿到医院提供的体检单显示为‘不合格’,并将这一结果告诉了他。他要求复查。医院对他进行第二次复检,报经安庆疾控中心,二次体检结论依然是不合格。教育局于是作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的决定。”吴功华介绍说,“最初我们并不知道他是什么病,也没有对外透露任何关于他本人的信息,也没有告知其本人是什么病。后来,我们通过媒体报道才知道是艾滋病。”

  小王的体检结果显示是HIV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其中一种)抗体呈阳性。但是吴功华拒绝展示体检单,“因为这涉及到小王的个人隐私”。

  小王认为,自己是处于潜伏期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在工作能力上与其他人并无任何不同,教育局以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上诉书要求被告录用原告为安庆市市直学校教师。

  但是教育局的拒录并非无理可据。

  在此前发布的招录公告中显示:“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吴功华引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说,与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不同,不存在“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这一概念,所以没有“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说法。这是因为HIV感染后几乎100%都会发病。“所以,HIV感染的诊断一经确认,即作体检不合格的结论。”

  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治疗与关怀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这个说法我们一般不提,HIV病毒感染后分为急性、无症状和艾滋病人三个阶段,我们一般的提法是“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首席专家、病毒与免疫研究室主任邵一鸣则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有‘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说法,是指全部感染HIV的人,包括没发病和发病(艾滋病人)的;HIV感染后不是100%都会发病,有特例,即长期存活者,尽管这部人较少。从HIV感染到50%的感染者发病(平均潜伏期)的时间约为7~8年, 感染20年后仍不发病的小于10%。”

  参照公务员招考标准是否“歧视”

  在庭审中,“公务员招考标准是否适用教师招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是否合法”成为辩论焦点。

  原告辩护律师之一、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表示,教师不是公务员,教师招聘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拒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合法。

  吴功华向本刊记者提供了一叠与安庆市教育局招录有关的法律文件,如《教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等规定,并指出教师岗位对身体条件有明确要求,有传染病或精神病史的人不得从事教师职业。

  吴功华介绍说:“国家未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各地政府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自行制定。”记者了解到,安庆市在2008年出台了《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选调人员办法(试行)》,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安徽省人事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第十二条同样规定:“体检执行我省公务员体检标准。”

  在安庆市教育局看来,在安庆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示中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对全体应聘者统一适用,不存在歧视。

  对此,原告辩护律师之一、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郑继能认为:“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有不同的身体要求,公务员有公务员体检标准,教师、军警各有体检标准,工矿企业工人又有不同的标准。为什么对教师招考非得适用公务员体检标准?”

  原告辩护律师之一李方平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携带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他援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吴功华反驳说:“这是《就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三十条的规定,他引用的这个法律条文后面还有一句话:‘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他们在法律条文上断章取义,引用后面基本都有‘但是’。” 吴功华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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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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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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