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邀人喝酒偷洒K粉致其昏迷获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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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邀人喝酒偷洒K粉致其昏迷获刑

2010年11月03日 16:2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了看看别人喝下混有K粉的啤酒会出现什么反应,经常逛夜店的黎某某悄悄在酒吧服务员所饮啤酒中放入K粉,致其昏迷被送进医院。近日,南沙区法院以构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8月5时凌晨,喜欢泡夜店的黎某某和朋友到南沙区金洲板头某酒吧喝酒。期间,黎某某突发奇想:如果将K粉倒入啤酒,让负责帮忙倒酒的服务员林某某(女)喝下会有什么效果,随后黎某某趁林某某不注意,悄悄将随身携带的一小包K粉倒入酒杯中,并让啤酒与K粉充分混合,邀请林某某一起喝酒。

  林某某将啤酒喝光。十分钟后,林某某走路摇晃了起来,当她走到大厅内一张沙发时,整个人像烂泥般倒在沙发上,沉醉不醒,其他服务员无论怎样推叫,她都没有反应。同事马上拨打110报警,警察到场后将林某某送院治疗。

  公安部门对林某某做血液鉴定,检出氯胺酮成分。黎某某在派出所供认了投放K粉在林啤酒中的事实,并表示那一小包K粉是一年前一位朋友赠送的。

  南沙区法院经审理认定,黎某某趁被害人林某某不注意,将毒品放入啤酒中,并隐瞒真相欺骗被害人饮用放有毒品的啤酒,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判决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办案件的检察官提醒市民,在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不要随便吃喝陌生人的食物、饮料,以免受到伤害。(杨辉、刘江宁、南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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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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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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