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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欲得前夫死亡赔偿金要求抚养儿子

2010年11月03日 18:25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钟小冰出生11个月大,父母便离异。钟小冰一直随父亲生活,11岁时,父亲意外身亡后留下一笔死亡赔偿金。母亲要求抚养儿子并监管其名下财产。近日,莲花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谢晓丽诉讼请求。

  1999年,谢晓丽与钟志明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儿子钟小冰才11个月大,一直由父亲钟志明抚养。谢晓丽离婚后重新组建家庭,并生育一女。钟志明一直未再婚,与父亲钟天涛和儿子钟小冰一起生活。其间,谢晓丽很少看望探视钟小冰。2010年1月7日,钟志明因意外事故身亡,其父亲钟天涛及儿子钟小冰因此获得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共计50万元。谢晓丽得知情况后,便找到钟天涛,要求由其直接抚养钟小冰并监管其名下财产,但遭到钟天涛的拒绝。谢晓丽诉至法院,要求直接抚养钟小冰并监管其名下财产。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原告谢晓丽是钟小冰的生母,在其前夫钟志明亡故后,是钟小冰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但钟小冰已满11周岁,虽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一直由其父亲钟志明抚养,并与其父亲钟志明和爷爷钟天涛一起生活10年,产生了浓厚的感情。相反,与其生母谢晓丽无联系,形同路人,母子之间没有形成一种亲情关系,应认定原告没有监护能力。而钟小冰在其父亲去世后,他自愿选择仍然随其爷爷钟天涛共同生活,且爷爷钟天涛为钟小冰的第二顺序监护人,也愿意承担监护责任,这与法律并不相悖。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随谁生活,由谁监护,其合法财产则由谁监管。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属化名) (新法制报 钟华 李胜雄 程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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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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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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