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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与民争利的拆迁就不可能公正

2010年11月10日 17:2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随着城市化和房地产业的高歌猛进,拆迁在我国几乎每一个城市都不断上演,由于各种配套政策不到位,拆迁往往面对着原住户的抵制,于是各种背景的“拆迁队”上马,挥动着各式武器或工具,强行拆迁或暴力拆迁,一时间,拆迁成为各方利益博弈的战场。在强行拆迁中,屡屡发生伤亡事件,自焚者有之,造土炮以自卫者有之,被填埋在挖土机下者有之。社会矛盾在拆迁中被激化,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

  拆迁背后是各方利益的较量,地方政府要加速城市化和增加GDP,房地产开发商要尽快以更低价格拿到土地,原住居民要考虑各项赔偿到不到位,以后的生活是困顿还是富足。在这场较量中,很难达成一致,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房地产业发展有利于地方加速城市化和GDP增长。但房地产开发商和原住居民的利益是对抗的,对居民的补偿多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成本的增加。

  站在不同角度、坐在不同位置的社会各界,对拆迁的评论也不一致。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出发,拆迁中出现的问题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操之过急和群众的过激行为导致的;从房地产开发商的角度出发,拆迁中出现的问题是由于“刁民”对补偿的过分要求导致的;从居民的角度出发,拆迁中出现的问题则是由于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和开发商的不仁导致的。在社会各方的利益诉求面前,应当用哪些公认的原则来评判谁的行为合理呢?

  首先,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最应该维护的,超越了一切利益的诉求。在公元前320年,梁惠王问孟子对自己国家有什么有利的建议,这段著名的对话经现代性的解释可以理解为:政府不应当逐利,而应当去维护公平正义。如杲国家和官员都追求利益最大化,就会“与民争利”,社会就会混乱。政府和官员要做的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应当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改善民生和追求社会和谐上,而不是片面追求高速的GDP增长率。

  其次,个人财产权利应该坚决保护,这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试想在个人财产随时可以被政府征收或者被强盗掠劫时没有法律保护的社会里,个人最好的选择就是把所有的钱都用来享乐或者深藏起来,投资做企业需要政府做后台,有学问的人会选择去政府做官,有武力的人会选择打家劫舍。经济增长从何谈起?目前,我国有些地方政府想尽快发展经济,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杲依靠行政命令强行规划某块土地的用途,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权利,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法律制度受到侵害,政府威信受到损害,虽然这些无形的东西没有GDP增长率看着实在,但这些都是经济发展的无价之宝。

  这样看来,站在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角度看,地方政府追求GDP增长率不宜过急,地产开发也应当依法进行。急需解决的问题是设计一套机制,使房地产开发商给出的补偿合理公平,还要限制个别“钉子户”坐地起价、提出过分要求。城市化和房地产开发有着巨大的收益,而这个收益应当让更多的人分享。比GDP增长更重要的是GDP增长里是否包容了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 □邵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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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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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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