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送、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的情况,及时予以监督、纠正。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
《通知》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要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移送并立案侦查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记者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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