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0岁的赵健锋,新密市岳村镇苇园村农民,初中文化。
1966年,根据当时的国际环境,当地武装部为新密市岳村镇苇园村(时名苇园大队)民兵连发放了一些枪支弹药。
赵健锋的父亲时任村领导,就将发的一些子弹和弹夹放在家中。
后国家对枪支弹药的使用有了进一步限制,赵健锋将枪支上缴后,于1994年将178发子弹和弹夹藏匿在村内窑洞中。
4月22日,公安机关接举报后将被告人赵健锋传唤到案,案发后涉案弹夹、子弹已追缴。
经郑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178发子弹中168发为制式子弹。
新密市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持有弹药罪依法从重判处被告人赵健锋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记者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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