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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酒驾撞死3人续 家人欲卖婚房为其赎罪

2010年11月19日 11:22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撞死3人驾车逃逸投案后三次鞠躬求谅解》追踪

  父亲连夜凑了21万元,赔偿受害者家属

  15日晚,自称应酬客户时喝了2两白酒,23岁的曾酌驾驶公司车辆,在回家途中发生连环车祸后逃逸,致3人死亡。

  昨日(18日),是曾酌被警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的第二天,父亲曾昭平来到位于郫县安靖的成都市看守所。“出事时穿的衣服有拉链,进去时就脱了。”曾昭平担心儿子会冷,在进看守所接待大厅前,先在对面的衣服摊上买了一套衣服。因为事故还在调查之中,曾昭平最终没能见到儿子,把东西留下后,他一个人走出了大厅。

  一夜之间,曾昭平似乎老了一头,他按了按头顶,皱着眉头说:“脑壳痛。”

  从得知儿子出事开始,曾昭平几乎未合过眼,连夜凑齐21万现金,分付给3位受害者家属作为丧葬费用,“之后的赔付咋个办,我也不晓得,他妈妈现在也基本上崩溃了,所有事情全靠我一个人。”昨天,曾昭平突然接到母亲的电话,要曾昭平卖掉老家的房子,凑钱帮孙儿“赎罪”。这套房子,是曾昭平准备来给曾酌结婚用的。

  直到昨晚7时许,曾昭平仍未离开安靖,明知见不到曾酌,他仍固执地守着:“下一步,可能找个律师,还要继续凑钱。”

  律师观点

  若是职务行为导致的事故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16日投案后,曾酌曾表示,发生事故前,他陪客户吃饭喝了2两白酒,对此,四川炜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淑蓉分析说:曾酌使用该车送客户,是公司指派的公务活动。虽然事发时间不在日常上班时间内,但作为外联人员,曾酌的工作时间具有不固定性,因此他“陪客户吃饭”的行为,是确认其为职务行为与事故有关的关键。

  一般而言,职务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往往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授权单位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在本案中,由于涉及公司车辆和人员,即使是在侦期间,公司也应积极应对此事,协助曾酌的家人与受害者家属进行协商。一旦确认曾酌确属职务行为,那么公司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天府早报 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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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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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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