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时,被告人称自己是合法商人,没有进行合同诈骗
一个被骗子精心包装策划、标的上千万元的大型虚假管道工程,经刻意散布,在施工承包商中大肆流传。于是,闻风而动的陕西、四川、浙江等地多名包工头为了逐利纷纷卷入其中,这个虚假工程经多人炒作,层层分包,最终演变成了一起连环诈骗的恶性案件。11月25日,市中院审理了此起合同诈骗案。庭审中,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获利155万元的被告人李某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拒不认罪,坚称自己是合法商人,合同诈骗与己无关。此案未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
虚假工程层层分包 获利155万
现年54岁的被告人李某,捕前系陕西某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3月,被告人李某、黄某(系该公司新疆第一分公司经理,在逃)以该公司负责人的名义,与假冒甘肃省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康某(在逃)签订了《内部施工协议书》,承包所谓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不存在的30公里“独兰四回”管道工程。
在实际没有工程的情况下,李某于2009年4月16日将这一虚构的工程转包给四川包工头邓某(在逃)。之后邓某又将该工程的20公里转包给浙江包工头陈某(在逃)。2009年5月5日上午,陈某、邓某又将该工程剩余的10公里转包给了湖南省某县房管局职工蒋某,并签订了《内部施工合作协议书》。随后,应陈某的要求,蒋某付了40万元履约保障金。当日下午,陈某又以自己承包的20公里工程缺乏资金为由,向蒋某提出借款50万元作为合作参股,并保证分红300万元。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后,蒋某向陈某付款50万元。陈某随后将从蒋某处收取的90万余元中的60万元直接汇入被告人李某设在西安的公司账户及个人农行账户。
2009年1月,被告人李某又伙同公司司机宋某(另案处理)驾车远赴四川广元,将所谓的30公里“独兰四回”管道工程再次转包给当地包工头田某,经多次协商后,双方签订了《内部施工协议书》,李某骗得田某95万元工程履约金。事后,被告人李某只返还了受害人田某8万元,其他赃款被其挥霍一空。
【庭审直击】
被告人:是工程转包,不是诈骗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独兰四回”管道工程,先后骗取被害人蒋某、田某数额巨大的保证金,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拒不认罪。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是诈骗,他只是在做工程转包。如果公诉机关认定该商业行为是一起因虚假工程引发的合同诈骗案,他也是受害者之一。其辩护律师则认为,被告人李某对他人虚构事实、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情节并不知情,无主观犯意,请法庭酌情从轻处理;另外,由于该案错综复杂,多名涉案人员外逃未被抓获,建议法庭将此案延期审理。
对于被告人的当庭陈述,公诉机关答辩称,此起案件是数人精心策划的连环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属于其中的一环。对于其在案件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司法界定其为被告人还是受害人只是一步之遥。被告人李某经商多年,在本案中虽辩称对工程虚假并不知情,但有大量详实证据表明,其充分利用了此起虚构的工程实施诈骗,并获取了巨额利益。
据此,国家公诉人认为李某合同诈骗的罪名成立。(李树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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