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穿工作服作案13起,4个月盗卖30万元供电设备
带着抢修队的工具,光天化日之下杨某某、王某某等人以发生故障为由,将供电线路上的变压器拆下变卖。遇到群众质疑,还有人负责解释。这伙窃贼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是因为他们有的是电业局线路维护班的员工,有的是电力外委抢修队的人员,利用这些身份作掩护,他们在4个月内作案13起,偷走价值近30万元的变压器等电力设施。日前,经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某等5人一审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内鬼”作案13起涉案近30万元
王某某,是福州电业局晋安供电局线路维护班班长,有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但他并不知足。与杨某某接触多次后,两人商量出一个“发财计划”。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福建分公司二队是福州电业局的一个外委电力施工队,负责福州电业局一些线路的安装和维修。杨某某是该施工队负责人之一,林某某是他手下的辅工、谢某某是司机。
工作多年后,杨某某与王某某熟知该行业的工作程序,他们商量出盗窃变压器变卖牟利的计划。
在杨某某拉拢下,林某某与谢某某成为他的帮手。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杨某某、谢某某、林某某等人以正常电业施工为掩护,盗窃福州电业局晋安供电局供电线路配变杆上的变压器和配变采集终端。他们共偷走13台变压器、13台配变采集终端,经鉴定总价值近30万元。
作案前,由王某某确定偷窃地点。随后,杨某某组织其施工队的部分人员实施盗窃。王某某穿着电业局的工作服,拿着假工作票,在群众看来,他们在正常施工。
每次偷窃成功,杨某某就将变压器卖给陈某某,要价1万元左右。据杨某某交代,每卖一台,王某某获得4000元,其他人获得100元到1600元,剩余的归杨某某。杨某某总共获利8万元。
伪装虽巧妙仍被电业局发现
杨某某和王某某等人伪装得再好,没有按照正规程序进行的拆卸变压器行为,仍引起抢修队及电业局的怀疑。
经调查,福州电业局查出王某某等人的非法行为,杨某某等人先后落网。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某与王某某各11年有期徒刑和1万元罚金;以盗窃罪判处林某某和谢某某各6年有期徒刑和5000元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某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并处5000元罚金。(王威 张中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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