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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友争执坠楼致残 员工状告单位获赔14万余元

2010年11月29日 15:23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杨海与工友酒后发生争执,两人在肢体冲突中双双从单位提供住宿的简易工棚两楼坠地,杨海因此严重受伤。杨海认为简易工棚是违章搭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应对自己坠楼致残承担主要责任,遂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7万余元。近日,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海获赔14万余元。

  2008年11月3日,外来务工人员杨海经人介绍到某航空服务公司担任搬运工,居住在公司提供的简易工棚的两楼宿舍内。当月30日傍晚,杨海和同事孙波等人在宿舍里喝酒,其间,两人因琐事产生争执引发肢体冲突,扭打在一起。

  此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扭打过程中,二楼阳台的护板接口处被撞开,两人一起从护板开口处坠落至一楼地面,杨海当即不省人事。经急诊抢救和3个多月的住院治疗,杨海虽然保住了性命,但留下严重的后遗症。经司法鉴定,坠楼导致杨海颅脑损伤、右侧6根肋骨以及右肩胛骨和右侧锁骨骨折。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孙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杨海与孙波两家达成和解协议,孙家赔偿杨家7万元,双方就此达成谅解,杨家不再追究孙波其他民事责任,同时希望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孙波的刑事责任。

  去年6月,杨海向法院起诉。杨海称,单位提供的宿舍属于违章搭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是造成自己坠楼并身受重伤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求单位对自己遭受的损失承担医疗费等共计45万余元中的36万余元,并赔偿律师费1万元。航空服务公司辩称,原告受伤是自己喝酒并与人斗殴行为所导致,公司对此并无过错。员工宿舍的阳台护板开裂完全是原告与人扭打时撞击力过大导致的,对原告的坠楼受伤,公司没有过错。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原告伤情的司法鉴定结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庭最终酌情确定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章伟聪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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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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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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